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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修改

时间:2012-05-08 11:23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万波 谭煜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万波 谭煜)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若在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虚报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越权审批或者不经批准擅自调整或修改规划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规划,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何种情形下能够修改?《通知》指出,一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修改;二是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局部修订。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需调整,应走哪些程序?《通知》明确规定:申请对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先经市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对市州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县级政府要向市州政府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再由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修改意见,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由县级政府报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再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州政府审批。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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