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的通知
寻府发[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寻乌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寻乌县2007-2010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寻乌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寻乌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文件精神,按照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规划适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发展计划,规划的适用范围覆盖新县城;规划的适用期为2008年至201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
(一)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与住房需求的现状
1、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情况
据我县2006年住房情况调查:全县城市居民总计有4.2万人,人均住房面积20.9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户有1445户,人均住房面积8.3平方米,这些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及住房困难户,应作为在规划期限内解决的重点。
2、政府保障型住房情况
据2006年摸底调查:在规划期内,根据住房建设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中小套型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建筑总量8.4万平方米,其中: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量4.8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量3.6万平方米。
3、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
(1)规划期内财政保障
全县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将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2260万元。
(2)规划期内住房供应保障
在规划期内,将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的递增,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形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使受益面积逐步扩大,确保公共资源公开有效地利用。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4号”和“建住房[2007]218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加大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分步建设、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保障型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规划基本稳定。
(三)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在建立多层次、应体系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
1、住房建设区域
在规划期内,新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以新城区为主带动老城区:一是在新城片区商住楼建设;二是廉租住房建设;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住房建设年度总量
规划期内,政策性住房建设总量8.4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建筑量2.8万平方米;2009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建筑量3万平方米;2010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建筑量2.6万平方米。
3、住房建设标准
在县城规划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地点。廉租住房保障本县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县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在规划期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四)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1、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在引导住房建设规划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优先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确保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住房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相结合,科学利用资源,优化居住环境。
2、住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建设住房发展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五)年度计划目标
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人为本,充分认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力争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逐步解决我县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到期末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县政府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寻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规划出一定比例土地面积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并根据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求和递增情况,制定了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规模和用地年度目标:
1、2008年在新罗新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筑量2.8万平方米,单套面积50-70 平方米。新供应土地17.142亩,投入资金720万元。
2、2009年在城北新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筑量3万平方米,单套面积50-70平方米。 新供应土地18.9亩,投入资金840万元。
3、2010年在沙子头新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建筑量2.6万平方米,单套面积50-70平方米。新供应土地15.918亩,投入资金700万元。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51.96亩,房屋建设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900元以内,财政预算总投入约2260万元(具体以规划建设部门详细测算为准),资金管理设立专户,由财政局监管。廉租房租金由房管部门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代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额返还拨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支付等。
(六)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作为落实“民心工程”来抓,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落实措施。⑴规划期间,平均每年要安排财政预算750万元专项资金单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⑵政府无偿划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51.96亩。
3、强化管理。财政、建设、房管、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兼顾,科学管理,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⑴对建设用地要规划、预留;⑵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⑶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⑷加强销售分配、租赁管理,确保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专房专用。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加强对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县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每年进行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调校,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预知性,同时进行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分析评价和总结制度,对每年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用地和建设的统计进行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建设量,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并通过每年滚动编制的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对下一年度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制,接受上级和社会公众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反用地规划、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土地供应与管理
按照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尤其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型住房建设的用地,其年度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住房建设开发力度,针对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要切实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确保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需求。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以确保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玮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