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齐齐哈尔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中心村,一般基层村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2.2 已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原则适用本导则,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1.3 规划依据
1.3.1 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3.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体系规划);
1.3.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5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
1.4 规划内容
1.4.1 村庄总体规划;
1.4.2 基础设施规划;
1.4.3 道路工程规划;
1.4.4 村庄整治规划。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本《导则》以村庄所在区位进行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村庄性质、等级、经济水平进行核算,类型划分如下:
1.5.1 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
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又称“城中村”,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仍保留行政村建制的集体所有土地,是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和改造的对象,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改造。
1.5.2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
是指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村庄。这些村庄位于未来的城市建设用地内,近期以村庄整治为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应考虑限制其庭院经济的发展,建设密度可适当加大。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城乡统筹、互促共进。致力于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镇的促进作用。
1.6.2 因地制宜、个性发展。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条件,在尊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着力体现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
1.6.3 保持生态,保护环境。村庄布局要避免对水源、林地、草场、耕地和大气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
1.6.4整合资源、持续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集约利用,充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同时规划建设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1.6.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村办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布局,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基础设施应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1.6.6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以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体现集聚效应。
1.6.7 控防结合,综合防灾。合理避让公共走廊和灾害地段,防止火灾、山洪、泥石流等对村庄的危害。
1.7 村庄建设规划期限
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关于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期限的规定,制定村庄建设规划期限:近期2~5年,远期10~20年。
⒉村庄布点与布局
2.1 村庄布点原则
2.1.1体现集聚发展的原则。对村屯户数相对较少、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各项设施难以配套、人畜饮水质量不合格、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房屋状况不好的村庄要及时撤并,使居住地向中心村集中。
2.1.2符合乡镇域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3靠近产业资源,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5中心村规划人口原则上应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25%,最低不应低于20%。
2.2 村庄布局原则
全面综合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公路展开布局,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2.1 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建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2.2.1.1改建扩建型村庄选择原则: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2.1.2 新建村庄选址原则:参照1.6条、2.1条要求和2.2.1款相关要求。
2.2.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2.2.2.1 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原有道路、房屋和新规划的关系,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2.2.2 村庄改建部分要对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可以调整道路布局,避免大拆大改。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2.2.3 村庄扩建部分要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形态。
2.2.3 新建型村庄规划
新建村庄要高起点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村庄要与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3 村庄结构和用地标准
2.3.1 村庄结构
村庄以集聚的住宅群落为基本单元,村庄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个住宅群落构成。
2.3.2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村镇规划标准》掌握,可对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170 m2/人。结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用地占用情况,房前屋后园田地,可不作为宅基地指标计算在总建设用地内,可作为预留建设用地在规划中统筹考虑。
2.3.3 建设用地标准
中心村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3.3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2.3.3.1 居住建筑用地:
2.3.3.1.1 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城中村)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建设。
2.6.3.1.2 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要结合村庄整治计划,应考虑限制其庭院经济的发展,以建设低层高密度住宅为主。
2.6.3.2 公共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指标应结合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确定的规模进行规划。
2.6.3.3 其它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
村庄规划要结合农村产业化要求,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将工业用地、仓储、养殖和预留发展用地进行规划布置,规划用地位置要考虑环保、消防和卫生要求,预留发展用地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大。
村庄建设规划用地构成比例
表2.3.3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中心村 基层村
1、居住建筑用地 50~60 建议按照村民宅基地标准控制,本标准不做具体规定。
2、公共建筑用地 6~12
3、道路广场用地 9~16
4、公共绿地 2~4
5、其它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 10~20
建设总用地 100
注:其它用地为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
⒊ 公共设施
3.1 公共设施的布置原则
3.1.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1.2 公益型公共设施(除学校和卫生院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3.1.3 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置在村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
3.1.4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2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3.2.1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按照《村镇规划标准》(见表3.2.1)进行控制,可根据村庄实际适当调整。
表3.2.1
规划规模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m2/人)
分 级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科技 医疗保健 商业金融
中心村 大型 0.1~0.4 1.5~5.0 0.3~1.6 0.1~0.3 0.2~0.6
中型 0.2~0.5 2.6~6.0 0.3~2.0 0.1~0.3 0.2~0.6
3.2.2 公益型共建筑项目配置参照表3.2.2设置。
表3.2.2
类 别 项 目 中心村 基层村 备注
行政管理 村(居)委会 ● ●
初级中学 ○ ---
教育机构 小学 ● ---
托幼 ● ○
文体科技 文化站 ● --- 可与绿地结合
科技站 ○ --- 建设
医疗保健 卫生所 ● ○ 可设在村(居)委会内
计生指导站 ● ---
环卫设施 垃圾收集点 ● ○ 考虑服务半径
公共厕所 ● ○
表中●符号为应设置,○为有条件设置。
3.2.3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执行。
3.3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3.3.1公共设施的布点
可布置于村庄主要出入口、村庄的中部或新、旧村庄结合部。
3.3.2公共建筑排列的方式
可采取沿街一字形、沿街T字形、沿街十字形、环广场周边、点群自由式布置。
4. 住 宅
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 住宅应该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
4.1.2 住宅群落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满足不同村民的要求。
4.1.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应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
4.2 住宅建设标准
4.2.1 村民宅基地标准应不大于350m2/户。
4.2.2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 住宅日照间距应保持在檐高的2.3倍以上。
4.2.5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4米。
4.2.6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3 住宅设计
4.3.1村民住宅设计要方便农民生活,与环境相协调,平面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节能安全、造型美观,富有变化,体现地方特色。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推行室内厕所。
4.3.2 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建设新型节能安全住宅。
5.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划
5.1.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0~14m,道路控制线20m.。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6~8m,道路控制线10~12m。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m。
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在120~300m。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2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
5.1.2 主、次干道交叉口均应留停车视距。主干道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40m,其它道路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30m。
5.1.3 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设施。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80~120升/人.日,远期为100~14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5.2.3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是指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5.3.3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村庄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5.3.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确定规模容量。
5.4.2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3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4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电信工程规划
5.5.1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依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5.5.2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3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5.4 “十一五”期间我市村庄电话普及率要达到70%。宽带普及率不低于15%。
5.6 广电工程规划
5.6.1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6.2 “十一五”期间我市有线电视、广播入户普及率达到60%。
5.7 能源利用规划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秸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5.8 防灾规划
5.8.1消防规划
5.8.1.1 村庄消防规划以村庄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5.8.1.2 规划编制细节参见《黑龙江省新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标准》执行。
5.8.2 防洪规划
按照20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村庄的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圩垸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
5.8.3 卫生防疫规划
做好村庄“人畜混居”的解决工作,实现人畜分离。距居民点下风向200M以外,统一建设集中畜牧养殖小区。
5.9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9.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做到粪堆、柴草、垃圾出屯。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村庄不专门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5.9.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75%以上,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垃圾转运站密度为0.7~1.0处/k m2。
5.10 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5.10.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5.10.2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5.10.3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10.4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10.5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临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5.11绿地系统规划
5.11.1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宜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5.11.2村庄人均公共绿地应不少于2 M2,村庄绿地占村庄建设用地5%以上,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5.11.2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环境结合。
5.11.3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村庄道路绿地率不应低于20%。
5.11.4 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6. 景观环境
6.1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2 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现代化乡土气息。
6.1.3 重点加强村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2 建筑风貌规划
6.2.1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建筑式样富有变化。
6.2.3 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单栋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m。
6.2.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2.5 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6.3 河道景观规划
6.3.1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3.2 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河道护岸应采用自然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
6.4 村口景观设计
6.4.1 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4.2村口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5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5.1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5.2 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
6.5.3 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
6.5.4 各类小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和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6.5.5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
7. 主要技术指标
7 .1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指标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村庄用地汇总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比重
(%) 人均面积
(m2/人)
村庄总建设用地 hm2
1、居住建筑用地 hm2
2、公共建筑用地 hm2
3、道路广场用地 hm2
4、 绿化用地 hm2
5、其它用地 hm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户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公共建筑面积 万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人口密度 人/hm2
停车位 辆
绿地率 %
容积率
预留发展用地 ha
8。附 则
8.1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8.2 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暂不具备规划编制条件的村庄应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8.3制定村庄规划要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切合实际,科学编制。
8.4 本《导则》由齐齐哈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齐齐哈尔市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
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人口年龄结构;
4、村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5、社会经济状况:种养殖品种、数量、农业机械化状况等;有何特色经济、特色产业;
6、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7、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8、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9、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10、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11、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2、村庄地形图:比例尺1/1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㈠规划说明书
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
2、概述
⑴规划依据
⑵现状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村庄住宅建设情况等。
⑶主要问题
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⑴基本原则
⑵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
●建设用地选择
⑶村庄建筑质量评价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⑷规划总则
●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⑸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实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⑺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规划:确定道路交通系统,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水排水: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等,确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径等。
供电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要变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介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
广电: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环保与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转站位置、容量;按照标准设置废物筒、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防洪设施达到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
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绿地规划:建议村庄绿化采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与规划区外围开敞空间相结合布局方法,有条件的中心村集中规划设置公共绿地;城中村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城市绿化标准为准。
⑻景观环境规划
●建筑风貌规划
●河道景观规划
●村口景观规划
●环境设施小品规划
⑼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⑽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规划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⑾规划实施
要整治与新建相结合,调查与控制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
㈡规划图纸
1、区位分析图
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确定。
2、村域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给类用地性质及范围。
3、村域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村庄农田变化情况、村庄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对外交通设施、农田、菜地、林地、副食品基地、畜禽饲养和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范围。
4、村庄建设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道路、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等。
5、村庄建设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各项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标明主次干道、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建筑物的位置与规模;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等。
6、道路工程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道路横断面形式、重要桥梁、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铁路线路机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7、基础设施规划图:图纸比例通上;对市政设施及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标明各项工程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管线线路走向、敷设方式,道路横断面形式(含管线布置)。
8、村庄近期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上;重点地段规划深度可参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
村庄总体规划如果内容较简单,其6、7、8项内容和景观环境规划、竖向规划可并入其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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