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民航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拟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飞行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现行空管单位或通航机场设立,分为A类飞行服务站和B类飞行服务站,仅涉及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的飞行计划,通过飞行服务站向有关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报备后即可飞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通用航空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但总体而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建设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地方政府、军民航有关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研究开发建设工作。但由于缺乏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存在与通用航空发展需求脱节的现象,亟需制定出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指导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开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和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国民航发展思路,按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以适应低空空域用户多元化、低空飞行活动多样化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方便通用航空用户、飞行服务保障运营主体为根本,坚持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发挥社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低空空域的安全高效使用,为通航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顶层设计。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国家重点防卫目标、军事航空发展、运输航空发展、通用航空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空域使用需求,做好顶层设计,确保体系建设方向不偏、稳妥前行。同时,要充分考虑低空空域的分类划设以及空域准入标准,做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避免无序开发、无效建设。 —分级管理,分类服务。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的不同,结合不同地区通用航空发展的差异化需求,逐步建立由国家级、区域级和服务站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出发点,按照飞行服务站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的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飞行服务站服务体系。 —数据共享,信息互联。充分利用行业和社会现有的数据信息资源,拓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地理信息、气象信息、数据网络等资源,确立适合低空飞行需要的数据种类,完善数据交换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信息互联。 —行业引导,社会管理。民航行业管理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思路,重点在体系框架设计方面强化行业引导。要充分认识通用航空的社会属性,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鼓励飞行服务运行单位根据不同通用航空用户需求,扩展服务功能,发展定制化服务和产品。 (五)发展目标。 按照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体系布局合理、资源数据共享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与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同相向而行、与通用航空业发展需求匹配相互适应、与运输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相互支撑,推动航空市场充分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根据通用航空用户需求,飞行服务体系各组成单位和其他飞行服务相关机构,依据基础服务和产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布局和功能定位 (六)总体构成。 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之间、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与飞行服务站之间,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数据和产品的交换。 (七)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定位。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 其主要功能定位是:收集全国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汇总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上报的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制作并发布通用航空情报产品和相关航行通告;收集汇总全国低空气象情报;掌握全国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全国空域管理使用信息;集成各类服务信息,为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应逐步增强统一向全国提供飞行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推动服务产品和信息共享,便利通用航空飞行的实施。 (八)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功能定位。 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依托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其功能定位是:收集处理区域内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制作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发布通用航空相关航行通告,并上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上报区域内低空气象情报;向区域内各类飞行服务站提供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信息;掌握并上报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将本区域内飞行计划分发至相关飞行服务站;掌握并上报区域内空域管理使用信息;协调飞行服务站,提供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集成各类服务信息的,为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 (九)飞行服务站的分类及功能。 飞行服务站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节点,是服务低空空域用户的窗口和平台。飞行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现行空管单位或通航机场设立,鼓励利用现有的空中交通服务资源,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 飞行服务站按照其服务范围和功能,分为A类飞行服务站和B类飞行服务站。B类飞行服务站应当具备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等功能,向服务范围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定期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信息。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 (十)飞行服务站布局。 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负责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飞行服务站应当明确其服务范围,根据运行需求确定具体功能模块,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在相关通用机场及通航活动区域部署信息收集、服务终端。 (十一)通航用户接受飞行服务要求。 通用航空用户实施低空飞行活动前,应当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路线,掌握相关空域准入和运行要求,掌握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和程序。通用航空用户原则上只向起飞所在地的飞行服务站报批或报备飞行计划,接受低空飞行服务。通用航空用户应当及时向飞行服务站报告起飞和落地信息,向飞行服务站报告空管设施服务状况。 四、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航空情报服务能力。 建立低空航空情报服务体系,提升航空情报系统对低空飞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民航局空管局要建立通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收集、整理、编辑及航空情报服务产品设计、制作、发布体系,为通航飞行活动提供基础资料。根据行业标准,研制目视航图,满足通航飞行活动需要。研究通用航空机场数据采集规范和特种航图编绘规范,研制《通用机场航空情报资料汇编》。研究航空障碍物收集方法,制定《电子地形及障碍物数据规范和产品规范》,逐步建立低空障碍物数据库。强化地区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用航空静态数据加工、处理的能力建设,通过整合飞行计划数据、航空情报数据和气象数据等信息为通用航空用户提供全面综合信息服务。研制通用航空情报数字化产品,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空情报定制服务。 (十三)提高低空通信监视能力。 将122.050MHz、122.100MHz设置为全国统一的低空地空通信无线电频率,根据需要,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可批准使用其他频率。低空地空通信无线电频率发射功率不大于10瓦。设台单位应当向台(站)所在地区管理局民航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推动以北斗数据为基础,融合北斗短报文(RDS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数据的低空监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通用航空器低空飞行的实时监视。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深入挖掘低空监视数据在通航领域的多种应用,不断拓展低空监视能力,为低空空域管理与服务、国家安全监控体系和通用航空运行提供数据支持。低空监视信息应当引接至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相关飞行服务站。 (十四)提升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 加强低空气象观测信息的共享与服务,加强通用机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交换。建立与地方气象资源的共享交换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低空气象信息获取渠道。促进基于互联网的低空气象服务,丰富气象信息共享与服务大数据平台,强化平台的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提高气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及时性,提高低空天气预报预警的水平。不断改进和优化现有气象情报产品和服务流程,提升低空气象情报发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五)完善飞行计划管理。 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与服务范围内有关空域管理部门、军民航管制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类低空空域的准入要求、飞行计划的报批报备要求,优化飞行计划管理流程。飞行计划可以通过电报、电传、网络以及专用系统等渠道提出,由民航提供管制服务空域的飞行活动,由民航管制单位按现行规定进行批复,其他飞行活动不进行审批。仅涉及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的飞行计划,通过飞行服务站向有关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报备后即可飞行。 (十六)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 空管办要研究完善通航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系统评估管理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逐步简化低空通航飞行管理及保障的要求。组织起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相关行业标准,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制定低空飞行服务数据概念模型和交换模型,统一数据接口和传输标准,明确数据交换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飞行服务体系各运行单位间信息能有效的相互传递。 五、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运行管理 (十七)服务保障单位设立。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是民航空管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单位参照空管单位实施管理,纳入民航空管行业管理体系和运行体系。设立飞行服务站,由设立单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本地区通用航空活动特点,按照一个空域由一个单位提供服务的原则,予以批准设立。飞行服务站运行前,由地区管理局组织符合性检查,明确飞行服务站类别和服务范围,满足运行条件的可对外提供服务。 (十八)设施设备要求。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相应飞行服务功能和信息有效相互传递的需要。飞行服务站应当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连接,并配备专门的飞行计划服务、情报服务等综合终端,配备有气象情报设备,地空通信系统和协助救援电话等。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配备监视数据处理系统。 (十九)人员资质管理要求。 从事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管制、情报、电信或气象专业执照,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从事飞行服务站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掌握管制、情报专业知识和飞行服务技能,了解气象相关知识,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十)管理制度要求。 飞行服务站运营单位对飞行服务提供内容负责,保证数据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飞行服务体系各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制度,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运行标准和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及信息管理,资源管理及设备使用,与运行有关的协议等。飞行服务站应当与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通报协调关系。各飞行服务站应当通过民航局和地方政府公布其服务空域范围、类别、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十一)运营前符合性测试评估。 飞行服务站投入运营前,应当经过符合性测试评估,全面检查其服务能力。评估主要应当包括:运行单位资质、服务站类别及服务范围、人员配备及条件、设施设备配备及条件、管理制度、服务方式及流程、情报气象计划等信息处理流程、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协议及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标准、与军民航管制单位协议签订情况等。测试评估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从事管制、情报服务评估的能力和自动化系统或管制综合信息显示系统制造、测试的经验。 (二十二)运营服务要求。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应当及时、免费向飞行服务站提供基础数据信息。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其中协助救援、飞行情报服务、计划协助申报、统一发布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为基础服务,地空数据服务、飞行动态监控、定制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等其他服务为个性化服务。基础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个性化服务由市场自主定价。 七、措施和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要成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工作安排,推动工作落实。民航局空管局要加快组织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建设工作,争取在2019年试运行,2020年全面投入运行。地区管理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联系,共同研究提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和实施计划,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民航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飞行服务站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十四)加大资金支持。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纳入空管设施建设项目,由民航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民航空管局运行费用管理。鼓励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飞行服务站建设和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建设,地方政府、民航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飞行服务站的运行维护,由地方政府、民航局每年予以一定的运营补贴。民航局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技术研究,通过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和其他专项支持技术攻关、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五)建立新型监管体系。 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建立新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力量、通航用户、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监管格局。强化服务保障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通过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运营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接受社会监督。整合监管资源、实施协同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思维和新技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减少对运行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第七届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
中国航空小镇高峰论坛 暨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
邀 请 函
一、活动背景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加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战略新兴产业、通用航空产业等制度供给和政策叠加效应;积极架构通用航空小城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区块链协同创新机制和产业孵化器平台建设;竭力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产业孵化、企业孵化、项目孵化,形成协同创新驱动效应和新兴产业聚集效应,积极探索新全球化下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模式。 在经济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新时代,航空产业的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为推动航空产业的发展、航空科技创新、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一二三产融合、军民融合,营造航空文化、体育氛围,普及民众航空知识和意识,正值第七届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特举办中国航空小镇(沈阳)高峰论坛暨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 二、活动目的 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是中国知名的通航盛会之一。在第七届飞行大会期间的同时,举办2018中国航空小镇(沈阳)高峰论坛暨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积极研讨临空经济、低空经济、空港经济区、航空智能制造、航空文旅、航空运动、通用航空产业园、航空小镇等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机遇,研讨区域经济航空产业发展的集约效应、总体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综合业态架构、功能区定位、空间布局、开发时序、运营策略、商业模式、综合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构建、投融资战略等热点问题,并展开深层次对话交流;同时开展重点项目招商推介、投资基金路演、投融资对接,会期安排洽谈成功的项目投资签约仪式、示范基地和杰出人物授牌仪式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热诚欢迎各界专家学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通用航空与特色小城镇建设领域投资机构、项目运营商、通航与文旅小镇产业链、供应链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紧密参与、广泛交流合作。 三、会议时间 2018年8月17日-19日 四、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法库财湖) 五、会议主题 一带一路新全球化下的航空小镇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模式 六、支持单位 国家发改委中国科技投资理事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 科技部中国高新科技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与驾驶员协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 法库县人民政府 七、主办单位 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 新全球化智库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八、联合主办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与驾驶员协会旋翼机委员会 世界一带一路经贸总会(泰国) 全球航空管理学院(泰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新加坡发展基金总会 中国教育创新成果公益博览会组委会 特邀全国通用航空小镇、通航产业园、飞行营地 九、承办单位 辽宁财信通航特色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十、战略合作 新华社新华网《无人机频道》 中国文化旅游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合体 国研智库《中国特色小镇发展报告》 中建规划集团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 中国投资集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泛华集团规划设计院 北京高校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企业家投融资俱乐部 星际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三和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辉煌一生通用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更多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暂略) 十一、会议内容 (一)会议报道 2018.8.17.8:30-13:30 (二)军民融合研讨会 2018.8.17.13:30-17:00 主持人: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副主任陈宏 (三)圆桌会议 2018.8.17.19:30-21:30 主持人: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副主任陈宏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主任乾泉 1、与会主要领导嘉宾、知名专家、企业家、投资机构、新闻媒体等高级代表座谈对话 2、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理事会会议 3、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理事会会议 4、重点投资合作项目对接与专题研讨会 5、其他重要事项安排 (四)第七届飞行大会开幕式与主题活动 2018.8.18.8:30-11:30 (五)航空小镇论坛 2018.8.18.13:30-17:00 主持人:乾泉、陈宏 (六)考察参观与交流 2018.8.18:17:00-8.19.11:00 参观考察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和法库航空小镇重点项目 (七)“两会”流程 1、与会嘉宾与领导讲话 13:30-14:00 2、专家主题演讲 14:00-15:00 3、企业家代表演讲 15:00-15:30 4、重点投资项目签约仪式 15:30-15:45 5、示范项目、基地、杰出人物授牌仪式 15:45-16:00 6、高峰论坛对话 16:00-16:30 7、重点项目路演与展示 16:30-17:00 (八)食宿安排 应邀与会嘉宾和参会代表,食宿自理。17日中午前报道,下午开会至18日晚上,本次论坛主题活动结束,19日中午前退房,共两晚、两早和两午六餐。 十二、军民融合研讨会议题 1、我国军民融合战略的政策解读 2、军民融合在通用航空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 3、军民融合、产教融合与产镇融合下的通航产业创新 4、军民融合、产教融合与产镇融合下的通航人才开发 5、通用航空小镇的“三合”、“三生”战略规划 6、通用航空军民融合成功案例分析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8、申请国家保密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与保密管理 9、产业转型发展的投融资战略与财政支持政策解读 十三、通航小镇(沈阳)高峰论坛议题 1、通用航空小镇的产业政策、发展瓶颈与对策 2、通用航空小镇顶层设计、产业规划与开发模式 3、通用航空小镇的产业、企业与项目孵化机制创新 4、通用航空小镇项目开发路径与全链孵化平台搭建 5、通用航空小镇融资模式与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 6、通用航空小镇开发建设中的土地整理与开发模式 7、通用航空小镇的项目投资孵化与企业加速器战略 8、通用航空小镇产业引导金融的搭建与运作模式 9、通用航空小镇与航空救援产业的机制创新 十四、与会嘉宾(拟邀请) 曹廷泽 国防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少将、博士生导师、军事后勤与装备学科学术带头人 姜春良 军事科学院博导、少将、国防科工局评审专家、国家安全与军民融合和战略专家 胡永丰 原总参谋部少将、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名誉主席 张治平 空军指挥学院副院长、少将 贾天敏 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南启祥 北部战区原副司令员、少将 任志武 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司副司长 宋承敏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总编辑(正司级) 王 宇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原副司长 张 峻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航空文化总监,国际通用航空协会联盟主席 高远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用航空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刘志伟 中国军事科学院政研室主任 虞彩铃 国际通用航空协会联盟秘书长、西北通航协会副秘书长 乾 泉 新全球化智库首席专家、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执行主席、全球特色小镇联盟秘书长 闫永华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市场开发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学江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通用航空军融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中军融合信息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朱汉夫 中国发明协会军民融合课题专家组负责人 李 蔓 军民融合航天研究院主任 张利国 辽宁通航协会理事长 陶 亮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旋翼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秘书长 陈 宏 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副主任、辽宁财信通航特色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 琦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负责人 曲 静 沈阳军威训练器材装备研究所所长 蒋琼辉 蓝色经典航空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郑州航展执委会主任 刘连城 黑马通航(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AOPA协会顾问专家、国家体育总局顾问专家 更多知名专家、企业家、投融资机构与会嘉宾正在邀约中 十五、参会对象 1、参与本届大会主办、联办、协办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邀约的行业知名专家、重点企业高级代表; 2、全国通用航空产业、应急救援产业、军民融合、产教融合和特色小城镇领域的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学术研究机构、行业骨干企业、知名投融资机构等高级代表; 3、全国通航制造、文化旅游、农林植保、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和智能化信息技术服务的规划建设单位,相关行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单位高级代表、企业家等。 十六、组织分工 主办单位负责大会及主体活动方案的项目定位、报批立项和活动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等; 联合主办和协办单位负责论坛会议的支持、政策指导、专项议题研讨、相关项目咨询和重点项目推介等; 承办单位负责论坛会议活动的总体策划、立项申报、经费筹措、参会嘉宾和与会代表邀约、会议接待、会议管理和全程组织实施。 十七、参会办法 1、主联办单位特邀嘉宾、战略合作伙伴和重点投资合作项目方主要负责人,经审核均可免费参会,食宿自理; 2、普通参会代表会议注册费1980元/人,食宿费980元/人; 3、指定产品、指定服务、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挂牌全媒体宣传推介费5000元/年,成为理事单位; 4、申请加入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或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理事会,会员费1000元,理事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万元/年,授予中国航空小镇(城市名)发展中心; 5、第七届沈阳国际飞行大会暨无人机系统嘉年华参展申请,展位非标准:9平米3000元、18平米5000元、36平米8000元; 6、大会《会刊》编撰征稿与广告征集、全国通航小镇与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化项目投资策划与招商推介合作方案(待索)。 十八、并附(待索) 1、第七届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暨无人机系统嘉年华《邀请函》 2、中国航空小镇(沈阳)高峰论坛暨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申请登记表》 3、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暨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战略合作登记表》 论坛研讨会组委会秘书处 1、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10号楼(天使汇)三层 新全球化智库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 办公室电话:010-52409816 战略合作:乾泉18611521086(微信同步)、樊效18910649458 会务合作:邢双13501261286、陈学江15311227516 电子邮件:18911166578@163.com 2、辽宁省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财湖机场) 第七届沈阳国际飞行大会组委会 辽宁财信通航特色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传真):024-87105587 战略合作:燕海涛18513079865 会务合作:陈宏15242309888、邓淑娟15321005693 3、会务组各主要城市联络人 北京市 汪志民 13683289957 上海市 高 鸣 13052111598 天津市 王春凯 13803063885 广州市 张大林 18600394383 深圳市 刘 孟 18822896006 武汉市 陈 健 18062086946 西安市 马登科 18966512999 成都市 范 帆 13551393334 长春市 刘 红 18686467555 大连市 李祉萱 13300984665 郑州市 陶 亮 13910006175 长沙市 蒋亚兰 18610755599 合肥市 周卫东 13395601383 石家庄 刘军保 13582256126 哈尔滨 程广奇 18604601965 太原市 井婉丽 13910163172 4、海外组团代表 曼 谷 张小姐 0066-2-5574738 5、官方网站:中国规划网www.zgghw.org 6、微信公众号:全球特色小镇联盟 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全球特色小镇联盟中国航空小镇发展中心 新全球化智库•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 中国航空小镇(沈阳)高峰论坛暨军民融合研讨会组委会 2018年7月8日 附件:2018中国航空小镇(沈阳)高峰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