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招商引资 > 园区项目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09-12-21 17: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创办于1992年6月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一个县办自费开发的开发区起步,1993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1997年经国家科委批准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园,2002年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现已成为南京地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利用外资的集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
开发区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以下项目:
1) 电子、轻工、机械、纺织、家电、无污染的精细化工、汽车、激光等高科技密集型加工工业项目。
2) 房地产业、高档特色食品、高档化妆品、名牌服装加工、仓储运输、现代物流、兴办生产资料市场等第三产业项目。
3) 新材料技术和产品、节能技术和产品、生物技术和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和产品、“三废”治理技术和产品项目。
4) 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管道石油液化气工程、交通建设等项目。
5) 旅游、宾馆、文化娱乐、创意及卫生项目。
进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目前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门类涉及电子、通讯、建材、机械、塑料、医药生物工程、信息工程、储运等十几大类。
外资企业
凡外国或境外地区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全部来自中国境外的资金,在江宁开发区举办的企业,称为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合资经营企业
即由国外或境外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举办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合资企业,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共同协商投资比例(但外方投资不得少于25%),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合营者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作为各自投资的股份,并按照注册资金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合作经营企业
即契约式合营,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由各方通过协议、合同加以规定。合同需经中国政府批准,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合作经营的一般作法是由中方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劳动力和劳动服务或现有可利用的房屋、设备、材料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商定适当的管理形式和利润分配方式与比例(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得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而是按协议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
 
 
 
  (责任编辑:玮锋)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