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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时间:2015-07-29 17:2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白雪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腾飞新区二期、高峰组团)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投资[2015]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地方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一至四标段)、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五标段),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腾飞新区二期、高峰组团)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一至三标段为建工街东、涌新路北、宏伟路南; 四标段为铁西路南、左家街西;五标段为大恒山办事处高峰社区。
    2.4资金来源:中央、省及地方投资。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5日,工期3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小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配套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A-10)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6.39公顷,总建筑面积89323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标段: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A-17)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7.5公顷,总建筑面积99567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标段: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A-24)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7.36公顷,总建筑面积105018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一标段至三标段工程建设投资:56670.85万元;共建设住宅3810套(安置户数)。
第四标段: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腾飞新区二期项目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7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644.55平方米,建设住宅1882套(安置户数)。(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工程建设投资:27345.64万元。
    第五标段: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项目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1.75公顷,总建筑面积152724.81平方米,建设住宅2198套(安置户数)。(最终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工程建设投资:26022.1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2014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年限,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2、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7月1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第一标段至少具备一项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第二、三、四、五标段至少具备一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须由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招标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1.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1.5项目经理资格:
   (1)第一标段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为1人,项目经理(正)1人;第二、三、四、五标段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为2人,项目经理(正)1人,项目经理(副)1人。
   (2)项目经理(正)资格:项目经理(正)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副)资格:项目经理(副)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申请人应接受的特别条款:
   (1)本项目为我省重点民生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关系采煤沉陷区居民及时入户安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因此对资格申请人履约能力提出如下特别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作为投标人进入投标阶段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提交估算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实行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砌块(多孔砖)实行由政府组织材料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入围材料供应商中进行招标采购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涉及的部分质量标准、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材料为甲控材料(招标人不得指定厂家),投标人在采购材料时,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产品价格均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已落实,但当招标人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出现短期资金困难时,投标人应具有保证连续施工的能力。
    3.1.7其他要求:
   (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提供网上打印页)
   (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第一标段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员1人、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3人、造价员 1人;第二、三标段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员2人、工长2人、质检员2人、安全员3人、造价员2人;第四、五标段技术负责人3人(土建专业1人、水暖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如无水暖或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可提供具有水暖或电气专业技术职称的机电专业壹级建造师代替)、技术员3人、工长3人、质检员 3人、安全员 3人、造价员 2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技术员、工长、质检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设备情况:企业用于生产的自有设备不少于拟投入设备总量的30%,用于生产的设备和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满足施工赶工需求。(须提供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用状况等的说明文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
   (6)资格审查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申请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申请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
   (7)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正),且在资格预审申请登记时须到场。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正)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申请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正)参加。
   (8)法定代表人在资格预审申请登记时须到场,如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视频影像资料(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声明),画面声音均清晰可辨。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2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预审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分排名在前的20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购取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5.申请登记获取资格时间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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