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凤凰路(零陵北路-陶源路段)给水主管改造工程已由永府阅[2013]75号及永水司呈[2014]10号批准建设,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许准字[2014]38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宗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永州市凤凰路(零陵北路-陶源路段)给水主管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凤凰路(零陵北路-陶源路);
2.3、资金情况:工程总投资约10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4、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永州市凤凰路(零陵北路-陶源路段)给水主管改造工程施工,主给水管DN600及DN400球墨铸铁管各约3200M及DN400、DN600PE管各约420M及临时给水管DN400PE、DN300PE各约3000M及其它管件、阀门的安装、沟槽的开挖回填、阀门井的砌筑,过铁路桁架桥等,具体范围以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的内容为准;其中给水临时管安装工程(建安造价为227.118万元)为暂列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 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派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持证职工且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查询方法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出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6、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查询办法(包括查询网址、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①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②提供的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结果不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
3.7、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3.8、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责任编辑:白雪松)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8月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