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路灯、电缆采购及服务。 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的书面供货通知起 30 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整(¥:14.5965万元);凡超过此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提交样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15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15时(北京时间)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