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
(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
(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结合自然地形、行政区划,东面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面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面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和大咀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镇、黄陂城关(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具体界线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武汉市城市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图集附图)。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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