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园林景观 > 园林规划 >

合肥:小区绿化不到40%可拒绝收房

时间:2010-04-06 17: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居住区建设项目应配套绿化比例为不低于40%,并且规定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处处长姜年俊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合肥新建住宅小区绿化比例不得低于40%,绿化不到位,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该《条例》,在绿化规划和建设方面,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居住区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此外,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报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六个月。
 
  (责任编辑:玮锋)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