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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

时间:2009-12-21 20: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前言
    我市现有612个社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探索了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大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了社区各类组织,培养了一支社区工作队伍,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是一个新兴移民城市,街道社区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社区工作仍然存在机构不健全、配套政策和服务设施及功能不够完善、建设经费和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影响了我市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了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推进我市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及我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分类指导、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促进深圳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目标
    2005年至2010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创新机制、完善设施、队伍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实现我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高效,社区设施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发展,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社区服务业不断拓展,使我市社区基本达到全国、全省示范社区标准,成为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四、具体目标
   (一)社区基础设施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新建社区必须严格按照该准则建设;老社区应创造条件,力争达到该准则确定的标准。
    2010年以前,全市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
    1.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并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
    ——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
    ——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
    ——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
    ——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
    ——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
    ——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2.建立全市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构建联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社区智能呼叫中心。呼叫中心以因特网、单键专项呼叫、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社区居民的服务请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社区组织
    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为主体,工、青、妇、残联、民兵、治保、老年人协会、社区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等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
    1.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居民自治。
    3.社区工作站完成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和服务社区居民的工作。
    4.在社区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志愿者等组织,培育和发展各种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社区居民自治
    1.推进民主选举。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逐步提高社区直接选举的比例。到2010年,实行居民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少于70%。
    2.实行民主集中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作用,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3.加强民主管理。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社区的各种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完善居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100%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及时、真实、全面。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享有的社区事务知情权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罢免权。
   (四)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程序规范,社区福利性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良好。
    1.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
    2.鼓励公益性民间组织进入社区,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承办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需求。
    3.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服务实现小型、就近、便利。100%社区建有“星光老年之家”。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项目。精神病人监护率达到90%以上。
    4.关心青少年成长,帮助和教育“问题青少年”,建立帮教对象档案,健全帮教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5.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组织开发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引导帮助失业和待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和规范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实体,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步伐,提高社区服务吸纳劳动就业的能力。待业、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五)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形成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从业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1.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准入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2.每2000人应有1名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完善以区域性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和社会医疗机构、护理院等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到2010年,建立不同机构间协调有序的双向转诊机制。
    4.为90%以上的常住居民和100%的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10年,对90%以上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实行电脑化管理。
   (六)社区计生服务
    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社区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社区计生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周到方便。
    1.实现“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服务、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计划生育技术与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六项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社区。
    2.每3万人左右有一个提供避孕节育等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服务点。
    3.98%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到已经出台的优待、优惠政策。
    4.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年度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
    5.各类计划生育档案规范齐全。
   (七)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活跃繁荣,各类文化活动设施齐全,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形成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利用充分,设立社区宣传栏,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每年组织社区文艺活动。
    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备必要的体育健身器材及残疾人专用器材,引导居民参加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每年组织社区体育比赛活动。
    3.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失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民防与防灾减灾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宣传科普知识,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社区人际关系和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
    4.组织居民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户达标率达95%以上,文明社区达标率达95%以上。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提高。
   (八)社区环境
    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先进水平。
    1.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2.环卫设施齐全,社区清扫市场化率达到100%。
    3.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4.社区环卫清洁服务完全达到《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和《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要求。
    5.社区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达97%以上,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6.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对小区化粪池系统及雨、污水管道的维修、疏浚由专业队伍统一实施。
    7.社区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除“四害”市场化率达到100%,灭鼠、灭蝇达到国家标准,蚊子、蟑螂密度控制在标准要求以内。
    8.95%以上的社区建成“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
    9.在加大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和主题公园建设力度的基础上,凡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建设社区公园,做到有规划、有投入、有行动。
   (九)社区治安
   按照“一区(社区)两警”模式建立民警责任区,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社区内民事纠纷调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转化、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社区居民安居乐业。
    1.人防、物防、技防等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治安组织有效发挥作用。
   2.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3.规范社区警务室管理,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规范、统一配置标准。
    4.积极创建无毒品、无案件小区。
    5.出租屋年发案率逐年下降。
    6.有效预防社区内特大恶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的发生。
    7.搞好维稳及综治工作,不断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十)社区资源共享
    建立社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街道、社区和驻街道、社区单位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相互开放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五、组织与实施
   (一)完善管理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区成立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解决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
    区、街道要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发展改革、科技信息、民政、财政、国土房产、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组织建设由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由民政、劳动保障、规划、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计生服务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文化由宣传、文化、教育、科技信息、体育部门负责;社区环境由规划、水务、环保、城管、建筑工务部门负责;社区治安由维稳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社区共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3.制定发展规划。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宝安、龙岗两区的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推动全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4.提供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研究探讨,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社区的情况和特点,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配套措施,确保社区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总结推广经验。各级政府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社区建设的全面开展。
    6.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意识。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二)资金保障
    按照建设公共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支出,规范对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政府投入。区政府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经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增加。
    2.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福利性社区建设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财政支持为主、费随事转、彩票资助、联点扶建、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广以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三)人员保障
    推动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社区义务服务。
    1.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必要的人员和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
    2.建立培训、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考核评议等制度,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3.健全社区义务服务机制,推行社区兼职指导员制度,提倡和鼓励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四)定期考评
    把社区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订和实施《深圳市现代文明社区基本标准》。定期组织评比活动,表彰社区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监督
    建立社区建设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建设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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