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为了迎接中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公民宪法意识,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于12月4日下午在研究中心北京东办公区会议室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反腐资讯内参编辑部、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出版社、中国法律顾问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国策智库、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国报道、中善公益促进中心、北京时代公益协会、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广告协会等18个单位30余名法制课题专家、社团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律师、企业家、普法志愿者、慈善人士参加了座谈会。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秘书长李笑天主持座谈会,简要回顾了国家宪法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四部宪法的发展历程。2014年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日”之所以选定为12月4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开始实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从1982年宪法颁布,到2004年、2017年的修订、完善,从提出“依法治国”到倡导“依宪治国”,这是中国宪法发展史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中国宪法60多年的演变历程见证了中国法治文明的跨越与进步。 从2014年第一个宪法日开始,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每年都联合下文要求在“12•4”前后一周时间内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每年有不同的宣传主题。2018年宪法日宣传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人民群众通过电视、互联网看到各级人大、政府上任时宪法宣誓仪式,不仅提升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而且对全体公民养成宪法思维和政府依宪行政都有很大的推进作用。国家设立宪法日和官员履新宪法宣誓仪式,对全民普及宪法知识和树立宪法权威有很大的潜移默化作用。 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代表交流了学习宪法的体会。大家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方针高度赞同,同时还认为“依宪治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展现宪法的权威性和实用性。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合宪性审查”制度确立等一些列树立宪法权威地位的重大举措,标致着我国正在步入“依宪治国”新时代。(李丹青)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