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最近有不少南宁市民反映,通过南宁市尚城街区小区的道路要交“过路费”。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小区在没有收费之前,每天差不多有 5000辆次车辆从这儿经过。现在收费以后少了一点,大概每天有1000辆次车辆经过。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当然,同样是收“买路钱”,剪径劫财的强盗和设卡收费的小区,有着本质不同。古时没有《物权法》,强盗随随便便扯根绳子就收费。小区收费则大不一样了。《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业主对小区内部道路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 小区收“买路钱”,首先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小区业主是否授权物业公司这么做,二是物价部门是否审核批准了收费标准。前者涉及业主权力,后者则关系到收费的合法性。 有些车主宁愿掏“买路钱”也不想绕道,因为外面的道路太难走。这样的小区内部道路,其实承载了一定公共职能。就全国范围看,外部车辆借道小区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出行攻略还把借道小区当作“独家秘笈”。外来车辆图快,小区业主则不想被人打扰,矛盾和冲突由此产生。值得反思的是,如果城市公共道路足够畅通,冲突本不该发生。 被外来车辆“借道”的小区往往占地规模很大,绕道费时间。推广街区制,实施“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不仅有助于盘活道路资源,而且有助于摆脱“大马路依赖症”,走出大拆大建的误区。 在推广“窄马路、密路网”的过程中,不少“巨无霸”小区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从这种角度看,解决小区收“买路钱”,不仅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完善公共服务、推动城市规划理念创新的问题。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