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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宣传中心原主任涉贪130余万

时间:2015-03-29 08:56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因常用购物卡大吃大喝被举报,经北京市纪委调查后,自己又交代多起贪污受贿事实,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宣传中心原主任张宝森被指控套取公款、私吞单位购物卡、向部分企业索贿敛财130万余元。昨日上午,张宝森在海淀法院受审。庭上,张宝森对其所犯贪污罪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索贿。
 

市环保局宣传中心原主任涉贪130余万
昨日上午,张宝森在海淀法院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指控 8起共敛财130余万元

  昨日上午10时20分,今年58岁的张宝森穿着便服被带入法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张宝森贪污公款、索贿受贿共8起,总额有130万余元。

  据指控,自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宝森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109万余元;2008年12月间,其向京海公司总经理吴同庆索贿3万元;自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其侵吞了单位所办理的消费卡10张18万余元、购物卡4万元;而在2013年3月,其利用职务便利,与中国环境报社合作,支付该报社宣传费12万元后,将报社返还的4.3万余元组稿费占为己有。

  □辩护 承认贪污否认索贿

  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满为其辩护,他建议法庭认定张宝森为自首。

  关于张宝森贪污消费卡的指控,高玉满律师称北京市纪委已将该事项定为违纪。张宝森对检方指控其贪污的罪名和内容均供认不讳,但他坚称自己没有索贿。

  高玉满律师辩称张宝森没向京海公司吴同庆索贿3万元。他认为,京海公司与市环保局宣传中心长期合作,京海为了维护关系向环保局宣传中心返还3万元,且其中部分钱款作为劳务费也发给了几名工作人员。

  张宝森认为由中国环境报社给的4.3万元组稿费,应该算自己的报酬而非贪污,“宣传中心出12万元在环境报上做了2个版,其内部规定有30%至50%的返还,这也是当下非常普遍的”。

  对此,公诉人驳斥称,中国环境报社按照惯例返还组稿费,按照其和宣传中心签订的协议,返还的组稿费也应给宣传中心。

  庭审进行至中午12时许,因时间关系,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再审。

  □延展

  犯罪事实多为主动坦白

  据相关诉讼材料显示,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作出了《关于市环保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宝森向纪检机关主动交代有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称,在市纪委对张宝森立案前,只是掌握了张宝森办理消费卡的违纪事实,并没有掌握张宝森其他6项犯罪事实。

  2014年4月,北京市纪委通报了13起违纪违法案,其中就包括张宝森贪污、占用公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案。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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