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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被禁止 部分餐厅改收高额开瓶费

时间:2014-11-02 07:12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佳

本报讯(记者 李佳)“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元”,以往一些餐厅使用的这些“霸王条款”将被禁止。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违背新规的餐饮经营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如此,但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仍需拭目以待。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可罚3万

根据《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该办法还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低消费”导致严重浪费

不少市民都有过被“包间最低消费”限制的遭遇,对于《办法》的出台,消费者普遍拍手称快。市民郭先生表示:“以前要包间被告知有最低消费的情况经常碰到。店家一般不会在宣传告示中写出来,要包间时,服务员才会说,并声称是本店的规定,这就是‘霸王条款’。”

多数消费者认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会造成大量浪费。经常需要商务宴请的于先生称,在外吃饭预订包间,他会习惯性地询问前台有没有设置最低消费。“早就该取消最低消费标准了,能吃多少就点多少,不应该强制顾客多消费。点多吃不完,完全是一种浪费。”

消费者维权期待细则解释

市民王女士认为,《办法》规定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细则,也没有明确到消费者维权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对此记者查阅到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10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对于《办法》怎样执行,现在商务部还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商务部门研究具体的办法。

据消协相关人士建议,随着最高法司法解释、新消法的实施及生效的《办法》,“最低消费”得到明令禁止。今后,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并到商务主管部门、各级消协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马上就访

服务费开瓶费取代最低消费成餐厅“新招”

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很多中高档餐厅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变换成收取服务费等方式。像聚福园、乙十六、顺峰、北京宴、谭家菜等多家知名的商务餐厅,均表示包间不收取最低消费,但要收取10%到15%不等的服务费。

还有部分餐馆推出套餐来取代包厢最低消费。“那家小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包间不收取包间费或设最低消费,但可以点980元的包间套餐。如果顾客拒绝选择套餐,需要点够这个价位的菜,“不一定非得够980元,但也要差不多吧”。

另外,部分饭店声称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服务费。沸腾鱼乡春秀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店里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自带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100元不等的开瓶服务费,而新沸腾鱼乡世贸天阶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包间不设最低消费和包间费,但顾客自带酒水需要交每瓶200元的开瓶服务费。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餐馆经营者表示会努力配合新规定的实行,但餐饮市场是买方市场,酒店如何定位、提供什么服务是由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决定的,但企业既然要生存也会考虑调整收费方式,譬如收取包间使用费、附加服务费等。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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