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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基本没门槛

时间:2014-08-06 07:33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公安部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让群众自己选择

问:《意见》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与以往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这次改革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三是这次改革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还包括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问:大家都知道,户籍制度改革很难,那么到底难在哪里?针对这些难点,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发展方向,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群众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进哪个城,都要让群众自己选择,坚决防止把农民“拉进城”、“被落户”。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不分配指标,不层层加码,给地方留有空间。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1亿人落户城镇,是一个大约数目

问: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这个总量很庞大,实现这个目标有没有把握?

答: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就全国而言的总体预计目标,是一个大约数目,可以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当说,这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对政策效果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和将产生的增量,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未来几年进城落户人口总量进行了认真测算,实现这个目标是比较有把握的。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门槛

问:《意见》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答: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对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节约资源有利,但过犹不及。我国大城市情况不尽相同,落户政策也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可能,相应有所区别。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首先,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要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城市行政级别难真实反映人口实际情况

问:为什么要以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

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主要考虑是,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比如,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同样是地级市,有的人口超过800万,有的只有二三十万。同样行政级别的城市,地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有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的已很紧张。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问:我国已经实施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答: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

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要统筹配套

问:《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如何理解?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有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配套,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公平有序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问题,确保他们全面平等享有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待遇;又要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让在城镇就业居住半年以上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

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

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何实际意义?

答:《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问:《意见》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请介绍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答:目前,项目总体推进顺利,按照计划安排,年底前开始面向各共建单位开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务。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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