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回应:高架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时间:2012-07-06 15:58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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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广深沿江高速南岗高架桥事故发生后,如何安全利用高架桥下空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回应称,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政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它建(构)筑物。
现象 高架桥下建筑 五花八门
最近,本报记者大量走访了高速路以及市内一些高架桥,发现桥下空间利用状况五花八门,有开餐饮店的,有开停车场的,还有垃圾转运站等等。
在白云山南门附近的环城高速高架桥下,有人在那里养了几百只鸽子,和养鸽坊并存的还有吃鸽店;内环路动物园南门段桥下,张记旺角食街食肆的招牌十分显眼;芳村大道东,有多处立交桥底被改造成了停车场,一些停车场甚至对外开放并收费;在华南快线高架桥底以及芳村隧道入口处,都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车来车往非常危险。
除此之外,在广州大桥、客村立交等高架桥下,记者发现有不少环卫工人、绿化工人住在桥下,房子上面车流滚滚。
规定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广州的高架桥下“风景”五花八门,到底桥下空间应该如何利用才符合规定?昨日,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对此,有道路养护单位相关人士表示,一些高架桥下的空间低矮阴暗,其实不适合进行园林绿化,但也有比较适合绿化的高架桥底,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上述条例还规定,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并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该负责人解释,高架桥下不允许建设建(构)筑物,主要目的一是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二是为了桥梁设施的维护。
有城建系统人士表示,桥下空间最好是空出来,毕竟安全第一。
措施 全面清理高架桥下临时建筑
然而,广州土地资源紧张,桥下大量空间闲置不用,不少人觉得较为浪费。广州市规划局上述负责人回应称,按照条例,目前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政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它建(构)筑物。这也就意味着在桥下空间建设垃圾站、市政维修管养房等设施都是可行的。
但对于目前已经被利用建设成餐饮店、停车场、工人宿舍、养鸽场的高架桥空间应该如何处理,广州市规划局并未作出具体回应。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政府日前已经召开专门的会议,要求在1个月内对全市高架桥下以及高、快速路道路沿线两侧3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特别是生产、经营、生活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理。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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