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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消费潜规则坑人 你遭过吗?

时间:2012-03-15 08:36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薛哲 唐会余


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本报讯(记者 严薇)餐饮企业自带酒水需收开瓶费、“紧俏”汽车要加价才能提车、宽带上网须在网两年才能注销……历时两个月的网上征集和评选,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了“十大消费潜规则”:餐饮、汽车、通讯服务、快递、旅游、网络团购等行业榜上有名。对于“十大消费潜规则”,市消委会表示将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反映,并重点予以关注,积极引导规范,促进消费和谐。
  潜规则1 餐饮业收开瓶费餐具费
  反映:部分餐饮店向消费者收取酒水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案例:2012年春节,罗先生的侄儿在市内某酒店举办婚宴,就被收取了近万元的开瓶费。“酒店告知,开一瓶酒,国产酒100元/瓶,进口酒200元/瓶,婚宴选用了名酒竟要收400元/瓶。”罗先生表示,酒店都订了,不能因开瓶费闹得不愉快,所以只能无奈交钱。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说,2月15日,我市近百家龙头餐饮企业、26个餐饮商会分会主动承诺取消“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重复收取服务费。力争在4月前,实现全市餐饮行业数万家店都加入到主动承诺取消不合理收费中。
  潜规则2 加价才能提到“紧俏”车
  反映:部分4S店采取加价或搭售内饰的方式销售“紧俏”车型,销售商不是按照订车顺序来供货,而是优先保证加价或选购内饰的顾客,否则,无法保证何时才能提车。
  案例:去年国庆期间,市民吴先生决定购买一款裸车价为15.96万元的银白色轿车。在交了5000元订金后,销售人员表示,吴先生还需通过该汽车销售店购保险、上牌照以及购买一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吴先生介绍,随后,他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未果后,只好放弃购买并要求退还订金,但遭到经销商拒绝。于是,吴先生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最后,在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该汽车经销商表示对于附加产品,吴先生可以自愿购买不强加要求。事后,吴先生购买了该车。
  说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销售商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商家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目前,市工商局正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加价(包括搭售内饰)才能提车等情况进行调查。
  潜规则3 宽带在网两年才能注销
  反映:宽带上网用户必须在网满两年,期间不得变更,不得注销。
  案例: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工作变动,他从区县调往主城,但办理的宽带却惹了烦心事。“去年9月才办的宽带上网包月服务,到现在还不到一年,想断网,但营运商却要我支付违约金。”该网友称,营运商表示,宽带上网须在网满2年,其间如果注销,则需支付违约金。
  说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9月起,我市便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假四霸反欺诈”专项行动。其中“四霸”,即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霸王合同”、强制服务、搭售商品、滥收费用等“霸王”行为,挑战垄断行业,打破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4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饮料
  反映:电影院不准把外面买的食品饮料带进电影院,而在电影院买的食品饮料却可以带进去。
  案例:2月中旬,市民郭小姐与朋友一起去江北某电影院看电影。因该影院不准消费者自带饮料,郭小姐便在影院的柜台上购买。“但是一瓶康师傅绿茶在超市只卖2.5元,这里竟要12元。”郭小姐认为,这价格高得太离谱了。
  说法:森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贺天强表示,该电影院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潜规则5 快递公司最高赔300元
  反映:未保价的商品在快递中如果遗失,快递公司最高赔偿300元。
  案例:“邮寄了34件物品,验收时仅剩23件了。”市民杜某反映,他孩子于2011年12月13日通过北京一快递公司邮寄物品,谁知物品却“缩水”了。不仅如此,包装箱里面还有物品被拿走后,剩下的包装盒。该公司工作人员劝说,先签收物品再进行调查。杜某表示,随后,该事件就反复地被北京、重庆的快递公司“踢来踢去”。直到今年2月27号,重庆方的快递公司才正式回话:赔付300元。
  说法: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标准》,对于赔偿是有规定的。按资费三倍赔偿只适合于邮政,快递并不适合这一条。
  潜规则6 导游强迫游客指定消费
  反映:不少导游与商家串通,强迫游客到指定商家购物消费。
  案例:去年11月,市民徐小姐参加了重庆“一日游”。“交了60元团费,谁知导游竟在合同中标注,要去两个购物点。”徐小姐说,短短一天的行程,在购物点就耗了两三小时。导游虽未强迫一定要购买,但期间不断地游说。“团费那么低,根本就没有利润,你们配合一下,买些土特产嘛。”
  说法:业内人士表示,如消费者发现合同条款存在“指定商家”字样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尤其是遇到被导游强迫购物时,一定要及时向旅游局投诉。
  潜规则7 儿童摄影高价售卖底片
  反映:带孩子去影楼照相,如果需要未入册的底片,必须付费购买,每张少则30元,多则40元。
  案例:市民张某近日带小孩去某影楼照相,花688元订了一款优惠套餐,含服装2套、精修照片15张等。“可在选底片时,商家表示,选未入册的底片须付费,每张少则30元,多则40元。”张某称,现在是数码底片,商家不花费成本,为何不能全送?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按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调解。
  潜规则8 消费预付卡有余额不退
  反映:美容卡、电影卡、健身卡等各类消费预付卡,余额不能退,想要用完余额只能再等额充值,周而复始,最终还是消费者放弃;消费预付卡超过有效期的,需充入一定金额才能重新激活。
  案例:张女士在解放碑一家美发店做烫染护理,办理3折卡余额不足,结账时店方要求她充值。“要么按1500元充,要么就要按原价结账不能享受折扣。”张女士说,“明明卡里还有几十元,至少可以享受一个优惠价。”但店员告知卡里至少得保留20元。消费者认为,余额不足为何不能补足不够的金额?
  说法: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徐京表示,规避自身责任,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是现在预付卡存在的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一旦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潜规则”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登录工商局网站发表建议。
  潜规则9 网上团购发票难开价格虚
  反映:部分团购网站通过人数“注水”等方式夸大宣传,虚标商品价格,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开发票。
  案例:“去年在网上消费了1万多元,东西买了不少,但却很少开发票。”家住天星桥的市民张筝筝经常网购,昨日,她告诉记者,网上购物索要发票非常麻烦,网商常常“推三阻四”。因此,她除了维修时必须要用发票的物品,其他都不会考虑发票问题。
  说法: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重庆、北京等22个城市被纳入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范畴。
  潜规则10 出租车出主城不打表
  反映:乘客坐出租车到偏远地点,从来不打表计费,收费都是“一口价”。
  案例:昨日,有市民表示,去年从主城去区县出差时,出租车司机表示地方太偏,不打表计费“一口价”要200元,如果“打组合”则便宜些,每人40~50元。最终“打组合”没成,该市民还是自行支付了200元的路费。该市民表示,时间也浪费了,且不打表计费太不合理了。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消费者遇类似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如车牌号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市民购房时,要谨慎仔细。

  行业调查》
  购房
  房屋交易陷阱多 咋避险
  日前,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因房产开发商、中介机构不诚信履约,普通住宅申诉继续增长。2011年全年普通住宅投诉253件,比上年增长2.02%。市工商局分析认为,房产投诉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商家不履行合同;二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收取按揭服务费、中介费、按揭代办费等无标准、无收费单据;三是合同条款不标准不合理。
  案例1 门面面积缩小
  昨日,家住江北区长安华都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二郎商业步行街附近购买了一商业门面,合同上注明的面积为38.5平米,实际接房面积为33.8平米。另外,合同上注明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但后来告知要到2012年7月1日左右。
  面对李先生的遭遇,市房地产业协会介绍,出卖人交房面积超出了3%的误差比,属违约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外,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 中介吃差价
  去年5月,来自巫山的梁某通过主城一家中介在主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价格为49万元,同时并支付1.5万元的中介费用。
  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后,梁先生与卖方交流得知:中介公司不仅仅找他收取了中介费用,同时也向卖方收取了1万元的费用。此外,卖方与中介的约定成交价格为48万元。
  维权提醒
  不轻信房企诱人宣传
  昨日,市房地产业协会提醒,购房者通过一“看”、二“查”、三“登记”、四“不轻信”来预防购房陷阱。“看”,指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对具备预售证的房屋,也不要立即签合同交订金。还应到交易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的具体状态,是否被抵押、查封或出售等;“登记”,则是应要求开发商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合同,而不是开发商的纸质合同,签订合同十日内,及时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不轻信”,是不要轻易相信开发企业的“高回报、高返租”宣传。
  见习记者 李华友 采写


装修时,要看清合同每一个项目。

  家装
  装修行业缺规范 猫腻多
  进入三月,装修市场又将迎来消费旺季,关于装修投诉的比例也随之增加。昨日,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由于装修市场仍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完工后不外露的施工部分出现隐形消费、工艺环节水平参差不齐、价格看似优惠却另有算法等行业“猫腻”层出不穷。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时应理清合同,警惕落入不法商家的消费陷阱。
  个案1 额外项目多掏两千元
  “由于合同没理清楚,让我在装修的额外项目上多支出了2000多元。”如今,搬入九龙坡区歇台子小学背后一小区新房的市民李静回想起去年三月份装修新房的事至今仍感觉“窝火”。
  李静介绍,当时刚开始装修没几天,家装公司就告知她合同中的装修费用并不包括门、窗等处的缝隙打胶、吊顶支架等环节,“没得法,我只得又向家装公司交了额外的装修费。”
  个案2 优惠套餐多出4万元
  目前,家住渝北区北环天邻风景小区的居民张睿告诉记者,去年三月份为装修新房,他经熟人介绍,选择了一小型家装公司的一款每平方600多元的装修套餐,“我的房子有100平方米,套餐总价近7万元”。
  “我心想准备10万元来装修绰绰有余。”张睿称,可是施工以后才发现,很多项目,比如水电路改造、安装门窗等环节都是要另外再收费的,而且不加不行,“最后我花了大约11万元,比起套餐预算的近7万元多了整整4万元。”
  维权提醒
  签合同要多个心眼
  重庆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勇提醒消费者,在装修开工之前,消费者与公司一定要就装修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仔细商定,并签订有效的合同和协议。签订合同后,消费者必须妥善保管好合同,以作为维权时的有效凭证。
  易明勇表示,如果装修公司在装修中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规定商品品牌、多加装饰材料、多收费等,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同时,对于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遗漏装修项目,后期又要求消费者出钱购买的行为,可举报。记者 刘渝畅


网购时,如果未能当面验货,可拒收。

  网购
  应怎样维权 未当面验货可拒收
  网上购物,除了发票难开之类的“潜规则”,其实还有多处陷阱,比如货不对板、送货延迟、价格欺诈、退货困难等。日前,据我市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受理的销售服务类咨询3951件,其中问题最多的是互联网直销服务,达487件。
  个案1 当面验货权被剥夺
  2月24日,家住南坪二小区的肖伟在一网站购买了2个移动电源,然而,在应该到货的日子他却迟迟没有接到快递员电话。
  “晚上10点多,快递员给我发来一条短信,说白天打电话我没接,就将包裹放在物业处。”肖伟郁闷的说,“我的手机一点故障也没有,白天更没有接到过一个电话。”物业管理人员则告诉肖伟,快递员说收件人没接电话,物管为了方便业主,就会选择代签收货。
  业内人士透露,为了增加投递件数和速度,部分快递员常常以电话打不通为由,让包裹由物管代签,随后短信通知买家去物业处取货。肖伟说,买前卖家都叫在签收前当面验货,不满意可以立即退货,可连快递员的面都见不到,当面验货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个案2 退货“一波三折”
  几天前,在观音桥一银行工作的徐奕在市内一商场看中一件春装,打完折后的价格是2000多元。而她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一团购网站也在卖这种春装,价格要便宜很多,她最后以1300元买下了一件。经过近一周的等待,当她兴冲冲地打开包装袋时,心一下子凉了:原本定好的粉色被寄成了黑色,店主承诺的“专柜正品”看起来就像高仿品。
  她漫长的“退货之旅”由此开启。她首先联系客服,打了5次网站客服电话才算打通,客服人员称,“我们网站显示你购买的的确是粉色衣服,网站肯定没问题,你最好找店主。”她气愤地与店主进行沟通,却被告知粉色缺货还需等半个月,所以寄了黑色,如果要退货,则需负担来回的运费30元。无奈只有退货,按照店主提供的地址,她又花钱找快递公司将黑色春装退回,从寄回货物到彻底退回货款已近二十多天。她不仅搭上了快递费30元,还没能买到称心的商品。
  维权提醒
  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商家
  面对肖伟的遭遇,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雍超文表示,为了规避该风险,一定要当面验货再签字,而如果物管代签,买家可选择拒收。
  面对徐奕的遭遇,市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谨慎选择,不要单看卖家销量,更要关注阅读买家的评价和卖家的信用等级。在选择商品时,尽量选择有实拍图片的商品,关注商品的细节。如必须退回商品,则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将单据留存好,在网上履行退货流程时将右上角的运单编号仔细填写。此外,当在网上购买较为昂贵的商品时,最好购买退货保险,多支付1元左右的保险费,却可以保障买家一旦退货不必自己负担几十元的运费。
  记者 高亮 实习生 徐青
  购车
  配件价翻倍 保留发票很重要
  换发动机、配件翻倍卖……在汽车4S店,消费者可能遇到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多种汽车消费的潜规则,为你揭秘。
  个案1 汽车“变脸”
  去年10月,开县的黎先生购买了一辆合资汽车,结果在修车行洗车时却发现,车中的发动机编码和交易记录不符。“当时我想,发动机被掉包了,莫非我花新车的钱卖到了二手车?”黎先生马上到开县工商局投诉,经调查,车还是黎先生相中的那台,但“心脏”却被掉包了。
  经销商解释称,当时这辆汽车从重庆发货开往开县的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发动机损坏,便拖回重庆维修。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经调查发现,经销商确实用的原装新发动机更换,从经济上说,消费者并没吃亏,但经销商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在开县工商局的协调下,最终经销商赔偿车主2.5万元。
  个案2 配件价翻倍
  “不就换一个索尼的钮扣电池,苏宁卖10元,到了4S店居然花了50元。”家住南坪区府附近的车主栾玉前几天电子钥匙“坏”了,于是,她来到南坪的一家4S店“修理”,师傅拿进屋捣鼓了几分钟最终“修”好了,她一看账单,上面要了她50元。
  事后栾玉向懂行的朋友询问时得知,外面买一颗电池最多10元,拿到4S店面价格提了5倍。其实,汽车的配件到了4S店,身价多会“倍增”。业内人士表示。
  维权提醒
  保留好发票以维权
  针对黎先生遭遇的事件,开县工商局负责此案件的人士表示,不少经销商认为类似做法没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其实损害了车主的知情权。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若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买零件后得到的小票和发票一定要收好,以后出现纠纷也有证可寻。
  记者 薛哲 实习生 唐会余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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