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主犯侵吞322万公款购房旅游 被执行刑期20年
时间:2011-12-28 09:56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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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0年3月23日,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开庭。图为2009年3月28日,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此前2月9日晚,cctv新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特大火灾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损失达1.6亿余元。
央视新址大火案的首犯、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因被查出贪污受贿422万元,被检方再次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认定其罪名成立,三罪并罚,对徐威追加刑期至20年。
调查时已发现贪腐线索
52岁的徐威是北京人,大学文化,在央视工作近20年。2001年3月,时任央视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徐威被任命为央视新址办主任,全权负责新址建设。
据了解,央视新址大火发生后,有关部门在对该起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发现徐威贪腐的线索。21名被告人被认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获刑后,反贪部门另案对徐威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因此,判决生效后,徐威并未被转入监狱服刑,而是被反贪部门转入另一看守所继续关押。
经法院认定,徐威共计侵吞322万余元款项,并利用职务便利,向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索贿100万元。
今年11月,检方对徐威再次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
被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案件审理时,徐威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提出,徐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在案,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徐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但鉴于徐威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罪并罚执行刑期20年
此前,徐威已身背7年有期徒刑。依据《刑法》,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因此,徐威被决定执行刑期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刑期自2009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2月9日止。
对冻结、扣押的钱款,322万余元发还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受贿金额以及48万元没收财产均上缴国库。
宣判后,徐威尚未提起上诉。
■ 追访
侵吞322万公款购房旅游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任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间,徐威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侵吞上述公司公款共计322.748万元,用于买房、亲友旅游等。
据了解,大新恒太公司董事长沙鹏正是负责购买烟花的人,曾在徐威手下任业务主管,离职后担任了新公司负责人,并获得多笔央视新址的采购项目。大火案发后,其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身兼数职向分包商索贿
2008年8月间,徐威利用职务便利,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据了解,央视新址建设实行公司化运作,2003年11月成立的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址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竣工验收后交还央视。但新址办与央视国金公司难分彼此,多名负责人在两个牌子下同时担任职务。
徐威就是利用其央视新址办主任兼央视国金董事长、总经理等身份,直接向央视新台址的施工单位索贿。
■ 回放
●2009年2月9日21时许 在建的央视新址园区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因烟花引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余元。
●2010年5月10日
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新址办主任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除一人免予刑事处罚,19人分别获刑。
●2010年7月6日
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随后,8名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玩忽职守罪及妨害作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朱燕)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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