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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业单位空编逾2年将减编 个别单位空编90%

时间:2011-11-24 09:12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昨日,北京市编制办通报称,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部分单位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个别事业单位空编90%、趁机大洗牌”等问题。

北京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迄今已推行5个月。截至目前,北京各区县、各部门均已制定“清理规范方案”,上报至编制部门,市编办近期将陆续批复。“批复”原则之一为,北京不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编制将予以核减。

年底前,各事业单位须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复的“清理规范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即按照编制部门的要求,裁撤不合规定的事业单位,核减“多余”编制,预计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跟其他地区相同,北京万余事业单位“性质”较复杂,如有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机构性质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事业编,也有公务员编。市编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全口径”,既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管是经编办审批设立的、在编办登记的,还是自行设立的,都在清理规范之列”。“撤四、并三、减一”,市编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为清理规范的主要做法。

■ 关键词

清理对象:“全口径”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级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机构性质未变的事业单位;已经明确转企或拟予转企、但尚未核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单位。

清理方案:“撤四、并三、减一” 撤销四类事业单位:擅自设立、职能萎缩、名存实亡、明确转企;整合三类事业单位:规模过小、重复设置、因区划整合等原因涉及调整;核减一些事业单位的长期大额空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

■ 现状

个别事业单位90%空编

据市编制办通报,调研时发现,有些事业单位成立多年,但从不或很少补充新人,有的甚至达90%空编,造成编制资源的闲置。

市编制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核减编制。

新设立不到3年的事业单位,如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那么可以保留10%至15%的空编,超出部分予以核减。

而组建3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包括3年),“空编率”应控制在10%以内,即允许保留一定比例的空编,但一般须以“10%”为“底线”。

■ 范围

清理规范不涉及人员调整

“此次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如擅自设立的单位,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等等。”市编制办相关负责人称,“不涉及人员调整、安排的问题”。他表示,清理规范阶段如涉及人事调整,大致适用于两种情况:问题比较突出的事业单位;中央有明确时限要求解决的问题。

如14家经营性出版社按要求转为企业,现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被取消,人员安排采取两个渠道:调整到相关事业单位;直接转入新成立的企业,“一些原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转企后,人随单位走,继续留在转企后的单位。”

据统计,北京市属14家经营性出版社转企改制后,共收回事业编制373名。

■ 难点

有单位要求增加机构编制

原则上,除市委、市政府已决定的外,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也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要新增机构、新增编制,这是清理规范过程中难度最大的问题。

对此,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解决原则为“机构编制不增、经费形式不变、机构规格不升”。即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或整合撤并。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调整后,机构数和各种经费形式的编制数及机构规格,均不得超调整前。

该负责人称,清理规范时还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把握力度,“既不能大刀阔斧,也不能蜻蜓点水。”清理规范的主要目的是掌握万余事业单位的编制“实情”。因此,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将单独调整,不纳入清理规范解决。(王姝)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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