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电(记者 王宇、任芳、王培伟)高息借贷、资金链断裂、跑路消失……这是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温州一家企业日前所遭遇的一幕。它的背后,是原本极为普通的资金拆借行为——民间借贷,在一些地方正变得日益疯狂的现实。 “今年上半年我国民间信贷比较活跃,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针对当前民间借贷种种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指出。 疯狂的民间借贷 “‘跑路事件’是民间借贷日益疯狂的一个缩影,一些企业身陷高利贷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人人间蒸发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警示。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生产性用途为主的资金拆借行为。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的借贷行为本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不过,在今年信贷紧缩、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下,由于贷款利率水涨船高,民间借贷市场随之变得疯狂起来。 “与过去几年相比,今年的民间借贷发展非常火爆。”长期做投资生意的中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高杰告诉记者,民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正在从两年前的苏浙等沿海地区扩展到山西、内蒙古等内陆地区,从制造业企业扩展至商贸流通企业乃至普通家庭,一些地方甚至有“全民放贷”之势。 虽然无法对当前民间借贷市场总量做出具体估算,但央行研究局日前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在去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抬头之时,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已达到5%以上。报告指出,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 “看看高利贷利息就知道民间借贷的疯狂程度了。在年中资金最紧张的时候,想月息5分(年息60%)借到钱还得靠关系,6分、7分很正常,有的企业明明知道还不上钱,只是为了能借到钱让企业多拖几天。” 高杰介绍说。 央行研究局报告认为,受信贷环境趋紧等因素影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过去有了明显提升;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也日益明显,资金多用于借贷方弥补短期自有生产资金不足。在流向方面,报告认为不排除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炒股炒房。此外,这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这使得借贷风险日益变大。 警惕资源抽逃实体经济之忧 专家指出,民间借贷原本属于中性的经济行为,然而当它走进当前利率畸高的发展阶段后,给金融业、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放大。 “民间借贷所具有的特征决定它很容易陷入借新还旧、越滚越大的恶性循环,这种循环只有在利率不断上升的预期下才能保持平衡,一旦平衡被打破、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的局面。”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 高息的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杀伤力不容忽视。“当前一些担保机构、典当行、寄售行、网络借贷平台等机构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开展‘高利贷’业务,这给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增加了融资成本。”吴显亭指出。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地区性和行业性等差异,因此很难测算出一个平均的利率水平。根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一份相对保守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各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分别为23.01%、24.14%和24.81%,单季上涨11.91%,比上季度涨幅高8个百分点。 “先不说这一水平是否被低估,单是超过20%,并且上涨如此快速的融资成本,对于很多年利润不到10个点的微利企业而言,几乎等同于慢性自杀。”郭田勇指出。 当过高的融资成本在加大企业经营压力的同时,也在加速着企业、资金从实体经济的抽逃速度,而“温州跑路事件”成为这一抽逃过程的明显标志。 “问过沿海金融办工作人员关于部分企业融资链条断裂乃至跑路的事,他们说只要是一直踏踏实实做实业的,资金并没那么紧,出事的企业不少是把精力大量投入房地产、买矿以及民间融资活动。”温州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也引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的关注。 资金抽离实体经济的现象也引起财经评论员叶檀的注意。“9月份前半个月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比8月末大幅减少。我们从掌握的数据和一些案例来看,确实有相当资金流向了民间金融市场,以及从民间金融市场流向了高利贷企业,流向了投融资公司。” 让民间借贷不再疯狂 经济学家认为,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间客观间存在的利差是导致民间金融利息畸高的原因,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应在信贷调控上施以结构性微调,加强对违规借贷行为的监管,此外还应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做出改革。 目前民间借贷的疯狂乱相已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银监会日前下发了相关风险通知,央行也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吴显亭指出,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规范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动态跟踪把握;按照‘新非公经济36条’的明确原则方向,引导更多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对不同类别民间借贷明确监管责任。”吴显亭说。 业内人士呼吁,亟须加快民间借贷在制度立法等方面的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认为,考虑到我国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正规金融不可能包打天下,民间借贷已成为小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因此对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应予以鼓励的态度,同时加快立法,加强在法律上的引导。 此外,专家还呼吁要加强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间不平衡的现状。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我国融资市场一直处于双轨制状态,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一直很高,而体制内的企业一直享受基准利率的融资成本。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