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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游街示众”不能“赔钱了事”

时间:2011-09-02 08:38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瞿方业

  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

  即使是真的罪犯,也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可以对他们游街示众,可见,这些企业保安所滥施的是私刑。这背后,有“得理不饶人”的劣根性在里面,还有漠视“坏人”权利的群众意识作祟。在一些人眼里,对待坏人就应当如秋风扫落叶般无情。但很不幸,这一次他们误打好人,于是又赔钱又道歉。

  当地警方调解结案,给每人赔上几千块钱就算完事,由此不免令人想到,不仅民间有漠视坏人权利的传统,官方也是认同这种传统。这种认同还表现为, 民间习惯于对小偷游街示众,一些地方公检法机关也常常习惯将“坏人”游街示众。

  倘若公家能坚决执法,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违法执法,不践踏违法者应有的权利,定可移风易俗,刹住这种野蛮之风。但如果公家仍然要坚持,习惯于用违法的方式来对付违法者,恶俗恐难止息。

  此番8名女工被游街和殴打,保安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故意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当地警方以赔偿来代替法定处罚,可见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也就难怪连保安都以打人捆人为天经地义,理直气壮地将他人游街示众了。(文/瞿方业 图/王成喜)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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