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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拆迁引发流血事件 政府部门解释前后不同

时间:2011-05-08 10:12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国强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恶性拆迁案件,‘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被动迁户用长刀捅成重伤。”两天前,《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一条关于暴力拆迁的线索,在强拆过程中,两人受重伤、3人轻伤。

  5月6日,在这样的背景下,盘锦市为何还是发生了这样的暴力拆迁事件?《法制日报》记者赶赴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

  拆迁引发流血事件

  “瞧,这只皮鞋是我的,都飞到马路对面来了。门前的一对石狮子也被搬到了马路这边。”6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在位于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东侧的一处拆迁现场采访时,被拆迁业主齐簿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5月2日的情况。

  齐簿是聖潮足道馆的经营业主,她告诉记者,足道馆的店面是在去年5月从房主魏军那儿兑来的,兑店费用加上租金及装修等投入累计50多万元。今年1月,接到通知说要拆迁,当她找到兴隆台区动迁办谈及装修及营业损失补偿时,却被告知找房主去谈。而房主魏军根本不跟她谈补偿问题。尔后,足道店在今年3月的一天突然起火,4月30日,又遭到三四十人打砸。接下来,便发生了5月2日的事件。

  《法制日报》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齐簿的爱人杨东明与拆迁现场的“民警”发生冲突,用长刀扎伤了一名“民警”和一名综合执法人员,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制日报》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在一个长约100多米、高五六米的建筑废墟上,3台挖掘机和十多名工人正在紧张作业。拆迁作业区外的部分,均设置了施工围栏,围栏上写有“佳兆业中心”项目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强拆的,还有一家汽车修理店、一家旅店。

  汽车修理店店主李素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久前,动迁办的于深主任曾找她谈过拆迁补偿事宜,但是没有达成协议。

  李素梅说,2日清晨还不到5时,她突然听见楼下“稀里哗啦”的砸玻璃声,爬起来一看,外面有上百人,她当时就被吓傻了。当她下楼制止时,还被打了。受伤后,拆迁办的人把她送到了医院。

  记者从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了解到,李素梅的头部和眼部均受伤,其中头部为“头皮挫裂伤”,伤口缝了4针。

  据当天在“聖潮足道馆”内看店的一个小伙子介绍,早上5时左右,房门突然被人踹开,由于房屋断水断电,模糊中他看到几名身穿制服的人手持棍棒,让他赶紧出去,要拆房子了。正在他穿裤子时,对面的房门也被踹开,借着过道透出模糊的光线,他看到店主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时他向右一挥,将旁边一人的手臂砍伤。后来他才知道,受伤者是一名“民警”和一名综合执法队员。

  在采访中,已被提拔为兴隆台区副区长(正在公示期)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岩说,在此次事件中,还有两名综合执法队员的眼睛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原因是队员在进入“腾达旅馆”时,老板用事先准备好的灭火器喷射闯入屋内的人员,还遭到拆迁者一顿暴打。

  《法制日报》记者在医院采访时了解到,受伤最重的“民警”已从重症监护病房转至心胸外科病房。记者见病房门上写着“不准探视”字样,便没有进屋打扰。护士告诉记者,这名民警的伤情非常严重,但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另外,被砍伤的综合执法队员的一只胳膊被砍,已伤及骨头,会不会留下残疾还不好说。

  政府部门解释前后不同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5月2日凌晨4时30分到兴隆台区西水湾小区门口集合,有紧急任务。当天,人员集合完毕后统一乘车出发,车辆在市内绕了几圈后驶到“佳兆业中心”项目工地。

  这名工作人员说:“到达现场后,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动的目的。兴隆台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李伟带队,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区动迁办主任于深等领导也都在场,人员约有200人左右。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

  据一名参与行动的民警介绍,当天出动的民警除了几名指挥者外,其余均为辅警,受伤的就是辅警。

  事情是否如这两名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所说?《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向兴隆台区政府相关官员求证,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面的违章建筑,而不是强制拆迁。

  兴隆台区城建局局长兼区动迁办主任于深则说,动迁办是去做群众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强拆。

  不过,李岩和于深两人在回答一些关于事发当天的细节时,却出现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岩的说法,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足疗店后面的违章建筑。但是,李岩也提到,执法队员进入足疗店的合法建筑物内,在打开店主的房门时被砍伤。

  按照于深的说法,动迁办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个店铺的业主和工作人员被带离现场后,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事发时的在场群众得知,民警、警车是与拆迁人员同时到场的。在这些受访群众向记者出示的现场照片上,可见印着“特警”字样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

  李岩告诉记者,他们来到足疗店前,店主杨东明手持长刀威胁他们,他用手机向兴隆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周忠达报警,报警时间在5时20分至25分之间,大约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而足疗店店主杨东明的一名朋友却说,5时24分,杨给他打电话,说马上到足疗店来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当记者问动迁办主任于深,为什么会选择人们还在熟睡时去做被拆迁者的思想工作时,他说,动迁办全年没有休息日,综合执法队当天要去拆违章建筑,他们便结伴前往。

  拆迁工作不细埋下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起拆迁冲突中,被拆迁人有的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对经营性房产拆迁时,将房主的房屋补偿以及原本属于承租经营者的装修补偿等,全部交付给了房主,结果造成虽然房屋产权人同意拆迁,而承租人因迟迟拿不到补偿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兴隆台区城建局长兼动迁办主任于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兴隆台区拆迁房屋过程中,历来都是只对房主说话,承租者有损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与房主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参与拆迁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本着“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按补偿对象发放补偿。同时,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前还要进行前期摸底调查、了解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对产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分开核算,分开发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认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方式,很容易人为制造矛盾,事实证明也给拆迁工作设置了障碍。另外,从物权角度讲,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与法相悖。本报记者张国强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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