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焦点 > 社会热点 >

骗房只罚五千 惩处还是纵容?

时间:2011-04-16 09:55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丛晓波

  对于何永华等四名百万富翁申请保障房事件,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将按照规定处5000元罚款。(4月15日《广州日报》)

  明明住着大房子,还开着好车,却非要装穷乞怜,跟一些弱势群体争利,这不仅仅是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带有明显诈骗倾向和实质的犯罪问题。深圳市住建局对这些为富不仁者,开出5000元罚单,尽管也算是依章处罚了,但实际震慑警醒效果为零。笔者认为,对类似的骗房行为,引入刑罚概念,将其纳入诈骗罪范畴,由司法机关予以严惩,毫不为过。

  或许有人会以平和司法、和谐社会等观点来反驳,那就让我们先来看看,富翁骗房的社会危害。首先,尽管各地都在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但保障房数量毕竟有限。任何不符合条件者的投机捡漏,都意味着那些符合条件者的失去机会,这显然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其次,那些已经拥有一套甚至数套住房的富翁,要想在条件审核过程中蒙混过关,必须打通各种关节,这又为权钱交易等官场腐败创造了土壤和条件。最后,一旦有富翁浑水摸鱼成功,其经验就会如附着在空气里的细菌那样飞速传播,导致越来越多别有用心之人如法炮制,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也会被蚕食得更快、更大,民间情绪也会随之高亢。

  综上,一个富翁的骗房行为,不仅仅是钱的事,还关系着人心向背和社会稳定,如果这个口不能堵死,其社会成本有可能无限放大。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保障房的属性,是公共财物。任何弄虚造假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也理应涉嫌诈骗罪。而按照法律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以深圳的房价而言,哪怕面积最小的保障房,一套价值也在20万元以上。如果以法论处,犯罪嫌疑人将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时的财迷心窍,将可能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这种恐怖的成本代价,相信对任何心智正常的人而言,都不敢以身试法。鉴于此,各地政府在大兴保障房土木的同时,不妨也举一反三,认真考虑一下用刑罚保驾护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丛晓波)

  (责任编辑:白雪松)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