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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35岁现象”说明了什么?

时间:2011-04-10 09:26来源:新华网 作者:为之

    近日,北京西城检方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据介绍,最近6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立案总数的12%,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2005年至去年,该院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有18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12.9%。22人中,涉案金额在百万以上的特大案件有8人;大案有10人,占总数的83%。这些人中没有局级以上干部,只有一个处级干部,大多刚成为部门领导。

    原国家开发银行一领导胡某因受贿400万被判无期徒刑,他曾供称,讲义气、交友不当是贪污的关键。北京某医院的主治医师黄某在职期间,收取供货商回扣达37万余元,他曾说,大家工作挺辛苦的,既然厂家主动给钱,就当给大家谋福利了。

    近年职务犯罪领域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这种情况被形象地称之为“35岁现象”。

    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对“59岁现象”并不陌生,也有些“见怪不怪”了。而如今35岁以下的“青春一族”却成了高发群体,且他们刚成领导就腐败,这确实让人痛心扼腕,更令人不寒而栗。

    其实这几年来,官员腐败向年轻化发展很快,培养年轻干部有很大部分最后都伤在贪字上。曾几何时,我们把培养年轻干部作为一条死杠杠,一条红线,年龄到扛都得下来,35岁以上不再提拔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45岁不再提拔。如此杠杠,确实导致目前干部队伍的越来越年轻,从中央到地方每次换届都把年龄降了多少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而现实是,一些干部越来越年轻,但与百姓距离却越来越远,工作方法越来越野蛮粗暴,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越来越庸俗。

    如果59岁是贪污受贿的多发、同时也是最危险的年龄段,反映的是再不捞就再也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35岁以下正是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便悄然登场,且年龄小、学历高、胆子大,贪得惊天动地,又是为何呢?

    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有的犯罪嫌疑人错误认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主要通过拥有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在经济消费上处处与人攀比,向人炫耀,以此证明自己“混得好”。

    另一个原因是与我们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的缺失不无关系。往往只管提拔,不管教育,对干部的考核、监督走过场。也如西城检方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工作环境中的“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位价值观影响了他们,造成这些青年干部犯罪心理普遍为“上行下效”、“贪慕虚荣”。

    我们并不反对培养干部需要年轻化,但培养干部必须经德为先,德才年兼备,如果一惟以年龄去湊年轻化,去配备干部,哪是一种形式主义,是对国家和人民命运不负责任,对未来发展不负责任,是真正的渎职。

    “35岁现象”比起“59岁现象”将会更可怕,因为它的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因此,应把35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基层选人用人制度。要以德为先,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要考量是否有爱民之心、为民之力。而考量这些必须当着民众来选拨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尤其对年轻干部必须民选。让民选还给百姓,靠民意选拨出来的年轻干部一定能不辜负人民重托。倘若还是沿袭如今一套老掉牙的制度来选拨年轻干部,要么是派系斗争,要么就会迅速倒下。惟有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才能让职务犯罪中的“35岁现象”寿终正寝。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把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长期地、不间断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过去我们常说“扶上马、送一程”,现在看来,不仅要“扶上马”,还要“管全程”,这既要靠教育,更要靠严密而又完善的监督机制,靠对权力的制衡制约,让其手中的权力公正、公开、透明地运作,让他们在企图贪污侵占挪用国家的钱物时,就像触到高压线一样遭受重创甚至于有生命之危。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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