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论”不能为凶手减轻罪责 ■苗蛮子 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不想火,或不想遭人骂都不行。近日,李颖在其微博上称,“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这一言论甫出便遭网友痛批。(4月3日《南方日报》) 李颖此番言论是如何出炉的?从她在微博上和同学讨论的只言片语来看,一个直接的因素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哪有报道写的那么夸张,他人挺好的”。不难发现,“好人药家鑫”正是解读李颖此番冷血言论的“密码”。按李颖的逻辑,“好人药家鑫”罪不至死,“好人”应该为药家鑫减刑加分。 以校友这层关系来看,李颖此番言论实不足怪,只要凶手伤害的不是与之关系较为密切的人。更何况,药家鑫又并非惯犯,乃是突然行凶。因而在心理上,这些关系中人大多有为凶手开脱罪责的潜意识甚至显意识。如果站在这种立场来看问题,几乎每一个坏蛋都是一个好人,因为杀人凶手可能是个好丈夫,贪污腐败分子可能是个孝顺儿子,强奸犯可能是个好爸爸……显然,这种视角是非常荒谬的,其最坏的结果便是人们善恶不分,法律被践踏在地。 关系中人的这种心理诉求尚可理解,但如果非关系中人也有这种看法,则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确病了。细翻近段时间以来的一些言论,我们悲哀地发现,为药家鑫说情者大有人在,侧身其中者竟然还有媒体和法律专家。其中的理由不外乎这么四条:一自首,二偶犯,三激情杀人,最后一条为杀人者熟人的从宽请愿书。不难看出,这些理由归纳起来其实也不脱离“好人药家鑫”这一逻辑。 上述理由中,偶犯和激情杀人其实只能算一条,套用由浙江湖州南浔区派出所发明的“临时性强奸”,可称为“临时性激情杀人”。“临时性杀人”不假,而“激情杀人”则是混淆视听。据药家鑫口供,其之所以向女工连捅八刀,是因为被撞者记车牌,想到农村人难缠。可见其自主意识很强,杀人的目的很明确。如此清晰地考虑问题,谈何激情? 药家鑫可能如其同学所说的一贯温良、品学兼优,是个“好人”。但这个“好人”的界限也仅仅止于他拿刀捅人的那一刻。之前,他可能是个天使,而后,他则成了魔鬼。面对一个根本无攻击能力的弱女子,他非但没有停下手中的屠刀,反而狂刺八刀。如此凶残的行径令人发指,又岂可宽恕! 不难发现,李颖的冷血言论,其实有着深厚的土壤,她也并非是“一个人在战斗”。她的这种暴力语言,其实与“激情杀人”等论调并无二致。只不过前者是一种原生态而粗鄙的表达,而后者则是披上了一件看似理性而实则荒谬十足的外衣罢了。无疑,在诸种论调之间,贯穿着一条主线,那便是“人情大于法”。这生动地照见了法律在当下中国的尴尬处境。 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决定他命运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反对死刑也好,敬畏生命甚至爱惜“好人”也罢,都与本案无关。这是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底线。意图让“好人论”成为杀人凶手的免死符,折射出当下人们法律信仰的严重缺失。苏格拉底在被错误判刑时曾说:我信仰法律,哪怕法律是错误的。当然,我们不必苛求每个犯罪者都如苏格拉底那样超脱,但至少作为旁观者,应对法律保持一份尊重。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新闻回放: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连捅8刀 狱中写悔过书
媒体评论:药家鑫案:鼓励法官独立判案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