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月24日,作家、出版社代表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涉嫌侵权盗版一事的谈判最终破裂。维权方提出的四项基本诉求被百度一一驳回。3月26日,百度发表声明,称“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对此表示抱歉,并承诺“在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 资料图片:百度文库部分作品涉嫌侵权。 ………………………………………………………………………………………… 【点评】 谈判破裂其实早在意料之中。虽然百度是在国内经营的市值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但这个以搜索引擎起家的互联网公司一直在版权问题上名声不佳。 但仅仅处理文学作品的侵权就够了吗?在百度庞大的产品线里,存在版权问题的可不仅仅是一个百度文库,搜索引擎、百度音乐、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等也同样存在大量的版权问题。 百度辩称文档都是用户自发上传的,百度只提供平台,不涉及侵权;百度保留了文档的原样未做任何编辑加工,因此不受《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的限制;百度已经承诺发现版权问题会及时处理,若侵权则删除,适用“避风港”原则。 这几条理由看似有理,但细细分析则站不住脚。首先,盗窃犯法,销赃、窝赃同样犯法。尽管百度没有亲自上传文档,但是百度提供了平台,客观上给盗版文档提供了空间。其次,所谓编辑不仅仅是对文档内容的加工整理,也包括形式、格式等的呈现。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以这样的页面而不是以那样的页面呈现,以这样的字体和格式而不是以那样的字体和格式呈现,本身就表现出编辑的意图,当然要受《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的制约。 至于“避风港”原则,这是假设运营商没有能力确定版权的归属,因此在得到权利人的版权声明并确认后,应立即删除。但在实际执行时,这一条却往往执行不下去。百度要问:“你如何证明这个文档是你的呢?如何证明这个文档不是你自己上传的呢?” 百度的提问其实凸显了我国权利人维权之难。一是举证难,二是维权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损害赔偿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就赔偿多少。但是如何计算损失却没有一个公认的办法。其他很多国家实行的是追惩制原则,对侵权方追索赔偿在原则上是没有上限的,在如此严刑峻法之下,大规模的、有意的、纯粹用于营利目的的盗版鲜有发生。 在版权问题上,百度之所以态度傲慢,和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有脱不开的关系。(张贺)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的。 ……………………………………………………………………………………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你这里只是一个平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您在美国有那么长时间的生活经历,现在您的妻子和女儿也都在美国,您一定知道如果百度开了一个叫百度美国的搜索引擎,然后把全美国所有的作家的书和所有音乐人的音乐都放在百度美国上面免费共享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您不会这么做,您也不会和美国人去谈什么这只是一个平台,和我没关系,都是网民自己干的,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因为您知道这事儿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能成立。而且您也知道谁能欺负,谁不能欺负,您看,您就没有做一个百度影剧院,让大家共享共享最新的电影电视剧。>>>详细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