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刘波 摄
贷款诈骗十数亿元,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其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28日,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数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为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以及用于“走账”等非法目的,何志军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最终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军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4838万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军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高达25亿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元。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2006年7月,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去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详细报道: 这干瘪的中年男人,10年骗了25亿。钱江晚报
据检察机关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提供给工商、税务;一套虚假报表,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这套用于贷款的报表一般都是虚增流动资产、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何的两本“阴阳账”,在数年的骗贷行为中屡试不爽。>>详细 几个亿,几个亿地圈钱,何志军出手也相当阔绰。 他购买了多处房产,还把钱转移到国外为家人移民及境外挥霍。为了搞定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纠纷,他仅律师的咨询费就花了1.3亿多元。 法庭上,检察官提到涉案的钱款基本以千万为单位,办案人员甚至不乏幽默地说,“那些几百万、几十万暂时不说了,就说那些千万的。”>>详细 早在骗取贷款期间,被告人何志军便一直谋划将赃款转移境外和逃避法律追究,不惜购买虚假的出入境证件冒险潜逃。 2005年底,被告人何志军为此在上海联系到新加坡籍被告人陈伟今(当日一同受审)。2005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陈伟今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以每张2.5万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何志军提供证件,为被告人何志军本人、姓名为“周亨之”的菲律宾护照及马来西亚护照、姓名为“CHUA KOK BENG”的新加坡护照、姓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提供了虚假的出入境证件。 陈伟今在庭审中说,何志军曾仔细研究过偷越国(边)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手段,有时甚至会特意出一些问题来考他,看看他能不能回答出来,以判断他是否真得值得信任。 同时,何志军为确保偷越国(边)境证件的万无一失以及安全将赃款转移境外,何志军每次偷越国(边)境都会打电话给陈伟今让其陪同,寻求其帮助。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2006年7月5日,被告人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仓皇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何志军想尽各种办法。为防止警方通过跟踪情人而找到其潜逃地。何志军与情人见面亦是绞尽脑汁,并非是对方直飞目的地,而是采取先从落脚点A地飞到另一城市B地,对方从大陆出发先飞抵C地,再从C地转B地与他见面。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21日,被告人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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