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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2-07-03 13:05来源: 中国网 作者:为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规划》涉及我区的各项重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区域
    (一) 重点经济区。支持呼包银榆地区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新材料和原材料产业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冶金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业厅、能源开发局及盟市配合)
    (二) 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和支持河套灌区集中发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 重点生态区。在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以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及盟市配合)
    (四) 资源富集区。支持鄂尔多斯盆地重点加大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着力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产业。统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通道建设,推动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构建现代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体系。(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盟市配合)
    (五) 沿边开放区。支持内蒙古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技术交流,发挥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制定和实施特殊开放政策,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探索沿边开放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外事办、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及盟市配合)
    (六) 特殊困难地区。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制定实施扶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等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编制实施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及盟市配合)
    二、基础设施
    (七) 强化铁路建设。重点建设西部地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出海通道,以及西南地区连接西北地区的南北通道。加强与东北亚地区互联互通的国际通道建设。区际干线:建设哈密至额济纳、北京至呼和浩特、长春至太平川至白音胡硕等铁路。国际铁路:规划建设巴彦乌拉至珠恩嘎达布其铁路、实施包头至白云鄂博铁路。煤运通道:建设蒙西地区至华中地区的运输通道,建设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巴彦乌拉至阜新铁路以及锡林浩特至多伦至丰宁铁路复线。有序推进重点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自治区铁路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口岸办,呼铁局及盟市配合)
    (八) 完善公路网络。打通省际“断头路”,建设北京至拉萨等国家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西部地区路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80%。重点建设连接东中部地区的公路干线和通往东北亚等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与相邻国家连接的通道基本实现高等级化。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通公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及盟市配合)
    (九) 优化民航布局。支持建设北方机场群,发挥呼和浩特机场的区域带动作用,改扩建呼和浩特、海拉尔、赤峰、通辽等干支线机场,新建霍林郭勒、扎兰屯、乌兰察布等支线机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及盟市配合)
    (十) 加强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内蒙古文得根、扎罗木德等重大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内蒙古引绰济辽等重点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内蒙古尼尔基水库灌区、绰勒水库灌区建设与续建配套工程。根据牧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病险水库和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及盟市配合)
    (十一) 畅通能源通道。建设中俄等国际油气管道。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工程,扩大西气东输管道输送能力。完善西部地区区域性管网建设,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建设长庆—呼和浩特等国内增输及上产原油管道工程。继续加大西电东送力度,推进跨区域输电工程建设。(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监管办及盟市配合)
    (十二) 提高信息化水平。重点建设城乡宽带网络、无线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力争行政村(嘎查)基本通宽带,已通电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强化邮政基础网络,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及盟市配合)
    三、生态环境
    (十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省级财政对省以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逐步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下游与上游地区、开发与保护地区、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开展生态补偿。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及盟市配合)
    (十四) 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新增退耕地造林任务重点安排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及石漠化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加强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经营。(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完善和落实退牧还草政策,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配套建设一定规模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启动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及盟市配合)
    继续实施并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规划剩余任务,着手编制二期工程规划并启动实施。加快编制实施科尔沁退化草地等重点草原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加大生态移民实施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及盟市配合)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在黄河中上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积极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十五) 加强环境保护。加强黑河、乌梁素海等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呼和浩特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及盟市配合)
    (十六)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推进电力、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重点资源富集区、城市、行业和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资源型城市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支持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及盟市配合)
    (十七) 做好防灾减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在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城市规划建设综合避难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粮食局,内蒙古气象局及盟市配合)
    四、特色优势产业
    (十八) 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蒙东等国家重点综合能源基地。加快建设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煤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加快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科学布局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煤基多联产示范升级项目,有序推进产业化发展。重点推进鄂尔多斯盆地等重要的油气资源战略接续区建设,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建设和完善一批大型石化基地。建设蒙西、蒙东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强并网外送配套工程建设,鼓励风电就地转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重点利用沙漠、戈壁及无耕种价值的空闲土地,集中建设若干座50—100兆瓦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盟市配合)
    (十九) 优化调整资源加工产业。改造提升包钢钢铁基地。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延长产业链,推进冶电联营,在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深加工产业基地。做好稀土资源战略储备,推进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深加工基地建设。优化发展氯碱化工,大力发展精细化工。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业,建设内蒙古毛绒纺织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盟市配合)
    (二十) 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建设包头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及配套生产基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及盟市配合)
    (二十一)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比较优势突出的高技术产业链、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包头等地风电装备、光伏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和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生物产业要重点开发数字医用设备、生物医用材料与人工组织器官等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推进基因治疗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和特色生物医学工程产品产业化。建设通辽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产业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盟市配合)
    (二十二)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壮大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实力。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全国性、区域性和沿边口岸物流中心。大力推进县城超市和配送中心、乡镇和村连锁农家店以及邮政三农服务站等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重点培育一批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形成一批国内著名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实施红色旅游二期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盟市配合)
    (二十三) 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和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继续做好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东西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支持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后续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适当扩区调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盟市配合)
    五、美好新农村新牧区
    (二十四) 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将内蒙古等省区164个产粮大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工程,提高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的市场份额。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建设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发挥宁蒙沿黄灌区优势,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阴山北麓等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示范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及盟市配合)
    (二十五) 振兴牧业经济。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内蒙古东部等草原水土条件较好地区,积极推行划区轮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在内蒙古中部等地区适度发展草原畜牧业。启动实施内蒙古及周边牧区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支持肉牛(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重点支持内蒙古形成千万吨鲜奶、百万吨肉类和万吨羊绒生产加工能力。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快推进草原承包到户和基本草原划定。加大沙化草地治理力度,加强鼠虫害生物防治。加快内蒙古等7省区的游牧民定居房、牲畜棚圈(暖棚)、饲草基地、贮草棚建设,争取到2015年未定居的游牧民全部实现定居。(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加快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稳步开展牧区水利试点,建设一批节水灌溉饲草示范基地。(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农牧业厅及盟市配合)
    (二十六) 提高林业发展水平。努力构建林业产业体系,增加林业产值。继续在内蒙古东部等地建立高效木材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林产工业和木材精深加工。开发特色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探索推进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二十七)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农业生产直接收入;鼓励多种经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实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扩大试点范围,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和创业园。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扶贫办及盟市配合)
    (二十八) 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实施水路电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加快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同步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强农作物秸秆气化炉和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规模。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厅、能源开发局及盟市配合)
    六、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二十九)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城市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 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积极发展和壮大中小城市,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交通节点型、旅游度假型、加工制造型、资源开发型、商贸流通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启动实施百县中心镇建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一) 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安全有序地建设轨道交通。支持发展热电联产,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强中小城市、工业集中区、重点城镇供排水、供暖、供气、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二)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在鄂尔多斯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七、科教和人才
    (三十三) 优先发展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促进农牧区和边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稳步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支持西部师范院校扩大免费师范生的范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支持大中城市职业学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生接受教育并优先推荐就业。实施民族教育发展计划,支持一批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支持民族院校建设,办好内地少数民族班(学校)。支持边境地区重点口岸所在县及乡镇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等办学设施建设。加大东部高校对口支持西部高校计划实施力度,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西部地区倾斜,扩大东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支持农村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中小学75%以上的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农村地区有计算机教室的中小学达到50%以上。(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国家与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煤化工、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航天育种等领域科技联合攻关。统筹军民结合、军地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协调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五) 建设创新型区域。支持重点经济区加快构建创新型区域,支持重点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及盟市配合)
    (三十六) 推进人才开发。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人才开发工程。“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每年从西部地区选拔240名左右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研修,选派部分特别优秀的访问学者到国(境)外学习研修。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每年从中央和国家机关、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和东部地区选派14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到西部地区进行为期1年的服务锻炼。西部地区管理人才创新培训工程,扩大中国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覆盖范围,建设三期项目。为西部地区重点地州市培养当地经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管理类人才。每年培训2万人。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组织东部地区13个城市为西部地区培训各类人才1.6万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民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及盟市配合)
    八、民生事业
    (三十七)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八)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房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九)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增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建成一批标准化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全科医生,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继续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范围。继续加强西部地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人口信息化建设,实施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一) 繁荣文化事业。继续实施西新工程,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和质量。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制作、播出及传输能力建设。加强民族语言广播网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全面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和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东风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新闻出版能力建设和基层宣传发行能力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双语”特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地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重点建设一批博物馆。实施西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程。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馆建设,打造内蒙古赛马等特色体育竞技活动品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及盟市配合)
    (四十二) 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支持维稳力量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三)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加大中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力度。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支持边境贸易和民族特需品发展。(自治区民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九、改革开放
    (四十四)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结合西部地区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促进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发展。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水价等价格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实行阶梯式水价,开展水权交易,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盟市配合)
    推进资源税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煤炭工业局及盟市配合)
    (四十五) 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加强与中东部地区的合作,促进区域间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支持区域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和运输以及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优质果品等农产品主产区与东中部地区销售渠道合作。依托亚欧大陆桥等重要通道,支持内蒙古与京津冀地区开展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四十六) 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培育形成一批生产加工基地、服务外包基地、保税物流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及盟市配合)
    (四十七) 推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抓紧制定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指导意见和规划,加快推进重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边境地区中心城市,打造沿边对外开放桥头堡和经济增长极。加快建设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增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研究建立二连浩特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策克、甘其毛都等一批边境城镇口岸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出口产品加工区等园区,加快建设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构建沿边地区与国内中心城市和周边国家的交通、能源资源大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研究,逐项分解落实,对于《规划》中涉及我区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做实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对于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者其他省(市、区)先行先试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主动参与、积极跟进,超前谋划一批与《规划》要求相吻合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和支持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指导和支持。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继续承担好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编辑:刘堃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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