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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三年时间让最低收入人群有房住

时间:2011-09-26 10:3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要维维

太原市府出台加快保障房建设实施意见,年度经适房供应量将不低于商品住房的20%

 

中国规划网太原9月26日电(记者 要维维)用三年左右时间,让太原市最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今天,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太原市政府再次下发红头文件,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及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租房。今后,政府每年将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适房,年度经适房供应量原则上将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20%。

太原市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将采取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元化模式,增加公租房。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向太原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太原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同时,政府还鼓励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租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经政府批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利用自有用地组织建设公租房。结合城中村改造,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公租房,使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市政府每年将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适房,年度经适房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20%。经适房项目建设用地将以划拨方式供应。

棚户区、旧城改造将采取政企联合的方式,通过“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重点推进煤矿、钢铁企业、铁路、重型机械企业、化工企业等国有工矿棚户区和高校棚户区、老城区内棚户区、旧城改造。国有工矿、高校等棚户区改造后的住房,全部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可以以工矿企业、高校等为主体实施改造,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棚户区、旧城改造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将不得低于70%。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同步建设水、电、气、暖、绿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购物等生活服务设施。今后,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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