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禁当代表难破听证会之局限
时间:2011-08-26 16:14来源:新快报 作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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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举办听证会时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正当吗?按中国现有的价格听证会制度,答案是肯定的。但仅仅走出这一步,能否真正挽救“听证会”的合法性,让听证会不再只是“涨价会”?答案是:不可能。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是:一种物品或服务,要么由市场决定价格,要么由政府定价。其实,后一句错了。像水价、电价、煤气价等,由于属于政府通过企业向公民提供的垄断性半公共产品性质,不可能通过市场来定价。但也绝不等于就应该是政府来定价。
正确的做法是:让公民和企业等利益相关者,还有提供专业意见的人士,通过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商、辩驳,最终拿出大家在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下都能接受的价格方案,最后,政府物价部门再来确认这个价格就是要调整的半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也即给它“定价”。
这样的话,在逻辑上就意味着,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觉得水价、电价低了,成本受不了,可以提起涨价方案,启动听证程序;同样,如果公民觉得价格高了,不堪重负,也可以启动听证程序。最终,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企业和公民在成本—收益的分摊、获得上,都能取得大致的平衡。
然而,按照中国现有的听证会制度,却不是遵循这一思路,不是这么设计的。其思路是:水、电等是国家通过企业提供的垄断性半公共产品,因此,应该是由政府来定价。当然,为了表现对民意的尊重,不能是物价部门说是什么价就是什么价,得引入民意参与这一合法性程序。
不过,按照制度设计,“民意”的分量其实无足轻重,并不是听证会中平等的主体。因为,主持听证会和最后“定价”的,都是政府物价部门;而非常显然的是,行政权力和垄断企业等听证会中的利益方,有着天然的权力亲缘关系,听证会只是“涨价”,有利的是整个权力—资本的利益。如此一来,博弈的结局已经注定:听证会,无论提出的价格方案如何,最后决定的价格方案,一定会受到企业利益通过行政权力意志,或直接就是行政权力意志的影响。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作为舶来品的“听证会”有其先天的局限性。像各地“听证专业户”的出现,以及公务员当听证代表,或在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中进行有利于企业或行政权力方的“筛选”,其实都是小儿科。它预防的只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大多数听证代表都反对涨价方案,在“尊重民意”的名义下,行政权力对整个听证过程就难免失去一点控制,收场就有点难堪了。
就此而言,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会代表,以及规定举办听证会时,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只是在挤掉“民意”的水分,削弱一点听证制度中权力—资本的分量,让民意更真实一些。但它只是对听证会制度弊端的修补,无法扭转既定游戏规则下听证会的结果——制度才决定一切。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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