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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应纳税所得五千少缴税280元

时间:2011-07-01 07:26来源:新民网 作者:卜春艳

图表: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新华社 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告诉新民网,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与现行办法的2000元起征点相比,新政策按3500元起征,两者相差280元。换言之,个人可以少缴税280元。

  据了解,若是现行办法的2000元起征,应缴纳的税额计算为:(5000 - 2000)*15% - 125 (速算扣除数)= 325。而新办法的计算如下:(5000 - 3500)*3%=45。

  若再以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例,现行办法的2000元起征,应缴纳的税额计算为:(8000 - 2000)*20% - 375(速算扣除数) = 825。而新办法的计算如下:(8000 - 3500)*10% - 105(速算扣除数) = 345。两者相差480元。

  起征税点提高后税级和税率的调整对高收入群体是否有影响?杨治中表示,应纳税额的变化取决于所对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在新的个税体系下,应纳税额80000元的人将适用45%这档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原先对应的则是应纳税额达到100000元的人群。(新民网记者 卜春艳)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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