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王艳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公布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名单。 通知公布,批准山西省太原市碑林公园、河南省郑州市碧沙岗公园、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公园、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福建省厦门市白鹭洲公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潭公园、陕西省宝鸡市炎帝园为国家重点公园。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湖城市湿地公园、山东省昌邑市潍水风情湿地公园、福建省厦门市杏林湾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通知指出,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其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国家重点公园进行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本地区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