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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灰色收入说不?

时间:2010-09-04 09:54来源:半月谈 作者:为之

  在最近《半月谈》和半月谈网共同组织开展的 “转型期社会道德观讨论”中,一些读者发出了“勤劳是否就能致富”的疑问,引人深思。最近,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研究得出的数据显示,中国灰色收入总额高达5.4万亿元,比2009年中央财政总收入还要多。这一数据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无论这一数据是否真实,不可否认的是,灰色收入已客观成为国民收入分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严重缺乏透明度,这作为一个亟待破解的严肃命题,需要直面。

    从政府部门开始 把权力关进笼子

  网友“刘雯”说,要想解决好灰色收入问题,就必须解决好中国权力问题,毕竟只有联姻权力,灰色收入才能如此风生水起。

  “灰色收入”有害,而政府部门的“灰色收入”危害最大。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是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它既包括公检法,也包括省市县等政府机关,以及工商、环保和城管等部门。从人员来说,它既有省部级以上的大干部,也有处科级的小干部。

  如何治理“灰色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陶友之提出的思路是:

  先治政府部门,具有“导”和“警”的双重作用。治理灰色收入,从哪里着手?必须先从政府部门着手。抓住政府部门先治,不仅在于它的危害最大,而更在于它对其他领域,具有“导”和“警”的双重作用。

  把住预算总开关,深入财税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灰色收入”作具体分析,该废即废,该进则进。

  健全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寻租是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要清除灰色收入,当需堵截寻租渠道。而基本之道,是转变政府职能。

  从制度建设高度,组建一个治理机构。中央需要组建一个专门机构,会同纪委、监委和反腐等部门合力作战,分两个阶段进行:先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情况,由各单位自报自改。自改不力或不足,再由整治灰色收入的专门组织进行补课;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制度,针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中,容易产生公共资金流失、及寻租腐败行为的制度漏洞,先行建制立规,然后从粗到细、由表及里不断加以完善。

  清除潜规则 切断灰色收入之源

  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指出,教育、医疗等五大领域的“潜规则”已成为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清除潜规则,才能切断灰色收入之源。

药品:招标价贵过零售价

  同样的非洛地平缓释片,药店里卖15元,政府集中招标后的定价为26元。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发现,他从医院抽选的51种经政府集中招标后使用的药品中,只有一种价格低于药店零售价,有的甚至比药店贵了近一倍。

  国政协委员、四川某制药企业董事长建议,中央急需出台统一的药品招标政策,杜绝目前各地多级、多层招标现象,以减少药品流通领域的公关成本,减轻公众医疗负担。

  课本:200万可成指定教材

  材教辅选用事关教育大计,但删改书目、“租型”出版却成为部分人灰色收入的来源。

  两条潜规则为相关部门带来了灰色收入,却侵害了教材原创单位利益,侵害了中小学生选用优质教材教辅的权益。对此,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委员建议,教育部要制定文件,规定删减《教学用书目录》的惩罚措施;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叫停“租型”出版,确保教材编写单位得到合理回报,从而保证教材质量。

  建房:修改规划有望政企“双赢”

  “拿地后改规划增加容积率,已成为房地产业的潜规则之一。”怡和集团董事长王刚代表说:“通过增加容积率扩大企业盈利空间,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使最初规划的科学性打了折扣。”王刚建议,规划修改审批程序应进一步透明。同时,应调整相关费用标准,至少不能上开发商靠改规划多赚钱。

  资源:换个名字可免费出让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以“环境治理”等名目出让采矿权,是一些偏远地区地方政府靠出让采矿权敛财的“潜规则”之一。对此,应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尽快启动资源税改革,将资源开采的利润降到合理水平,压缩个别公职人员与企业联手分享“暴利”的空间。

  书画:价格与职位挂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育、艺术等非物质产品日益成为公众需求,我国书画年交易额已上百亿元。不过,一些“潜规则”正在让书画远离公众,远离市场。

  中国三峡画院院长周森说,畸形的市场使一些书画作品价格高得离谱,脱离了公众,也脱离了最有潜力的艺术市场。此外,因为缺少应有的信誉和相对稳定的画作,国际上著名拍卖公司已不敢拍卖中国书画。标准紊乱也打击了书画收藏者的购画热情,影响了金融家、企业家的艺术投资取向。他建议,鼓励民间自发形成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倡导作品公开经营;成立中国字画鉴定咨询机构,保护书画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健全制度 让灰色收入“见光死”

  新华网的评论说,灰色收入的种种积弊有目共睹,备受公众诟病。当前,实现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众望所归,果断地对灰色收入动手术,将其彻底清除出灰色地带,大势所趋;而且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摸索实践,与时俱进,正本清源,从法律层面给灰色收入一个明确的“说法”,不仅有必要,而且也具备了条件,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学者王小鲁建议,首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权威部门通盘考虑,有些工作还需与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堵住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导致寻租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

  其次,我国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透明度低,一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特别是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和导致大量资金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此外,还应从减少寻租空间入手。应当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垄断,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监管制度,实行透明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认为,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需要系统地深化改革,从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着手,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为参照,设计相对完整的改革方案,并自上而下推进。这才有可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从设计方案到整体推进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作为这一过程的启动,应从提高透明度入手,首先在公职人员中实行收入财产申报和必要的公示,一方面使现存的各种问题,如灰色收入的实际状况清晰起来;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政策,并通过试点、试行等具体措施逐步推行。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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