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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能否保障穷人住房?

时间:2010-08-15 14:35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莉莉

  记者调查发现,“贫富混居”的争议远非“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这么简单,这其中暴露的是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贫富分化乃是社会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因此,解决的根本之道还是要在如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上下功夫。

  面对持续走高的房价,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记者调查发现,“贫富混居”的争议远非“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这么简单,这其中暴露的是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

  

  林立的高楼与贫民区

  并非所有跟住房有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理想的房产调控新政获得解决之道,比如贫富该“混居”还是该“分居”的问题。无须讳言,包括兰州市在内的一些城市推行贫富混居政策,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试图在贫富犬牙交错的居住环境中,营造一种社会各阶层相处其乐融融的大好局面。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已经是各级政府的头痛大事,再在此要求基础上附着营造局面的使命,无异于吹毛求疵,实属勉为其难。

  出现贫富混居的政策的前提必然是已经出现了“贫富分居”的现实,而贫富分居的现实,绝非单纯拜开发商“不求最好但求最贵”的营销思维所赐,乃是社会成员间收入水平差距逐步拉开之后,引发的基于对不同的生活品质的追求及对“这种追求”的商业迎合共同作用所致。既然如此,反其道而行之的贫富混居政策必然是对“这种追求”的修正和改良。也就是说,兰州等城市的做法,触动的不仅是开发商的利益,还有部分购房者的利益――消费选择权的剥夺。这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房产调控政策的波及范围,进入了社会生活的纵深地带。

  所谓的社会成员间收入水平差距,就是贫富分化。“贫富混居”政策想解决的并不是居者有其房概念下的住房问题,而是贫富分化悬殊情况下的社会成员生活状态的不断扩大化问题。“分居”是贫富分化结出的果,而不是因。所以,人为地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刻意造成你有我我中有你的居住格局,难掩盖贫富分化事实。这点从记者的调查结果也能看出端倪:富人觉得自己的生活品质打了折扣,穷人觉得自己生活在强烈物质反差之下备受震撼。

  当然,如果政府一定要强行推广贫富混居的住房模式,也不是不可行,但是这样做既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也人为地束缚了政府推行保障性住房的手脚。考虑到,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在我国很难落实,一旦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低收入者在收入提高后,继续维持混居局面也非常难以操作。

  国内惟一做过独立的居民收入数据调查的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的研究结论是:中国10%的人口占有了41.4%的财富。贫富分化带来的不仅仅是不同群体间手中财富的悬殊对比,也有社会资源越来越聚集到少数人手中,形成资源短缺现象。比如最近说的比较多的“入幼儿园难”问题,就是贫富分化之缩影。在贫富混居中,有限公共资源的争夺可能会推高使用成本,而中低收入者往往在此无谓的争斗中惨烈出局。所以,一旦强推贫富混居政策,政府要在今后不断的市场调节中做好随时介入干预的准备,以化解资源分配不均衡带来的问题。这对政府来说无疑也是一个绝大的挑战。

  贫富分化乃是社会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因此,解决的根本之道还是要在如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上下功夫。只有在解决分配不公上形成了一个变动不居的格局,使社会成员间财富的流动速度快于财富沉淀的速度,打乱社会阶层的形成节奏,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贫富分居模式的固化,使社会成员间因收入分配问题而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在发展中得到缓解甚至解决。倘能如此,贫富分居又有什么可怕?中国规划网北京8月15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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