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 在国内多个省市试水低碳区域建设后,国家首次正式公布低碳省市试点计划。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列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地区。据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这意味着,低碳试点地区的低碳建设开始倒计时。 从《通知》内容看,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试点的依据有三个,一是各地申报情况,二是统筹考虑开展工作的基础,三是试点布局的代表性。 在确定试点名单的同时,《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五项具体任务: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与试点地区发改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示范。 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表示,将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近期内公布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对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具体的操作还是由地方来实施。不少试点地区的发展改革委网站都已陆续挂出相关内容。 WWF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表示,还没看到过试点地区的方案,但方案应超越经济中心论,在产业之外,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的内容。 杨富强认为,“低碳试点方案不能仅仅只做5年或者10年维度的规划,而必须做好中长期的规划,比如到2030年和20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