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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1.9亿多平方米商品住宅待售

时间:2010-08-05 08:03来源:未知 作者:白雪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宋 嵩绘

  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统计局今天在网站上公布了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今年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18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其中,待售商品住宅为1.064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0.2%,基本保持稳定。

  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为:200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46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其中住宅856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4%;2006年末为145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其中住宅80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2007年末为134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其中住宅68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3%;2008年末为186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其中住宅106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5%;2009年末为19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其中住宅114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8%。

  据统计,2009年末,在待售商品住宅中,有5584万平方米待售期为1—3年,508万平方米待售期为3年以上。

  目前一些媒体热炒住房空置率问题,而国家统计局并未提供这一数字。对此,国家统计局解释道,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国际上通用的房屋空置率指某一时点上所有空置房屋面积与全部房屋面积存量之比,所以不便用商品房(住房)待售面积计算房屋空置率。

  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国家统计局还对发布信息的相关概念做了解释。“待售商品房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目前国家统计局对这一指标进行统计调查的对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所有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然后逐级汇总,统计频率为月报。

  截至6月末,全国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80522家。





  附注:

  1. 指标解释

  (1)待售商品房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2)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3)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2. 统计调查对象

  上述指标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截止到6月末,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80522家。

  3. 统计方法

  上述指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所有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然后逐级汇总,统计频率为月报。

  4. 商品房待售面积不等于住房空置面积

  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

  国际上通用的房屋空置率指某一时点上所有空置房屋面积与全部房屋面积存量之比。所以不便用商品房(住房)待售面积计算房屋空置率。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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