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林讯 (记者/骆展胜)7月6日,在阳朔县召开的桂林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汇报暨情况通报会上,环保部有关领导及专家组组长一致认为,复核组30多位专家经过4天现场考核和综合评议认定,桂林在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强化漓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建设、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成效显著,26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作为广西首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从获得殊荣至今7年间,桂林一直按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创模”要求,改进和提升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7年来,桂林又相继荣获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
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教授汪诚文认为,桂林市把巩固提升“创模”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优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生态功能完善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可谓“求实效、重惠民、有特色”。
与此同时,复核组专家对桂林环保工作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以漓江水环境整治和水源保护为重点,毫不松懈地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整体水平;四是进一步提升桂林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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