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引起广泛关注。8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要求,肇事企业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整治期间,必须完成老铬渣库和现厂内渣库堆存的全部铬渣的无害化处理,未经曲靖市环保局验收,不得恢复生产。然而,据当地村民反应,9月底,陆良化工在没有满足复产条件的情况下竟然恢复部分车间生产,而试图阻止其复工的部分村民被企业保安打伤。(10月21日《经济参考报》) 这起“铬污染”事件广受舆论关注,国务院和云南省领导作出批示,环保部和云南省环保厅都明确整改要求,但这家污染肇事企业还是在治理不彻底的情况下擅自复产了。而且,该企业不仅擅自复产,而且还打伤村民、围攻环保人士。由此,公众不得不问:这家企业不服从行政指令、野蛮施暴的胆量从何而来? 此次“铬污染”事件格外刺眼,不仅是因为这起事件中出现“癌症村”、牲畜死亡、村民上访千次,而且上至国务院、环保部、水利部,下至云南省环保厅都很重视;云南曲靖纪检和司法机关还介入了调查。但结果却是:行政、舆论、司法等监督都没有发挥作用,污染企业似乎更为嚣张。 显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纵容和保护,这家污染企业是不可能如此嚣张的。在事件曝光前后,无论是这家污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还是记者采访过程中处处碰壁,或是当地村干部强行收割尚未成熟的水稻,强行收割的水稻不知去向,似乎都能隐隐约约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 地方政府纵容和保护污染企业,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方面,某些地方官员被污染企业收买,甘愿充当保护伞;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政绩,格外关照污染企业,甘愿充当睁眼瞎子。遇到这样的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当然胆子会大起来,把行政指令不放在眼里擅自复工。 尽管云南省环保厅要求污染企业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尽管环保部对曲靖铬渣倾倒事件作出严厉批评,并宣布即日起对曲靖市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直至该市全部完成非法倾倒铬渣和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工作,以及其它整改要求。但我们似乎没有看到这两级环保主管部门亲自挂牌督办,全程监督。如果上级部门仅仅是指令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与污染企业有“染”,结果必然是行政指令变成了摆设。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样一起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的污染事件,不仅看不到该污染企业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也看不到该企业被查封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柔性处置显然没有威慑力。据悉,云南省环保厅建议曲靖市政府依法追究该公司法人代表及主管人员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但从报道中看不到下文。 如果说当初严惩这家污染企业,既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又查封污染企业的话,试问,这家企业还有擅自复产、打伤村民的机会吗?也就是说,当初的柔性执法才种出了今日的恶果。对此,各级监督部门都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