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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站气态氚排放量在限值内 对公众健康无影响

时间:2011-04-23 07:36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晶晶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吴晶晶)针对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中国大亚湾核电站出现异常排放,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大亚湾核电站没有出现异常排放,核电站气态氚的排放量在规定限值以内,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近日,有部分境外媒体报道大亚湾核电站测出放射性核素氚,至去年12月累计释放量已达香港卫生署规定的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

    对此,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向环境排放许可限值以内的一定数量放射性核素氚属于正常情况,为国际通行实践。大亚湾核电站自投产以来一直监测烟囱中排放的氚,并每月上报监测数据。

    监测显示,2001至2009年,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气态氚年排放量最低为7.2×1011贝可,最高为1.67×1012贝可;2010年其气态氚年排放量为1.26×1012贝可,为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气态氚年排放限值2.4×1013贝可的5.3%。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香港卫生署规定的氚年摄入量限值为1.0×1013贝可,即一个人一年通过呼吸吸入1.0×1013贝可的氚是安全的。有些媒体所称“至去年12月累计释放量已达卫生署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可能是将大亚湾2010年气态氚年排放总量1.26×1012贝可与个人吸入量限值相除得到的,即假定大亚湾2010年排放的气态氚全部由一个人吸入,再与香港卫生署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实际上,核电站排放的气态氚随大气扩散,经评估计算,大亚湾核电站周围公众最大个人的氚年吸入量仅为1.5×103贝可,小于香港卫生署规定的氚年摄入量限值的十亿分之一。

    据介绍,由于气态氚对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很低,因此以前没有像惰性气体、碘、气溶胶等一起进行年排放总量管理。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根据2011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提前于2010年向环保部申请了气态氚年排放量。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在环保部批复了气态氚排放限值后,将大亚湾核电站2010年的气态氚排放量数据在其网站上发布。部分媒体获得信息后,误认为是去年6月份开始测到气态氚。

    该负责人介绍说,大亚湾核电站投入运行以来,中国环境保护部门一直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历年监测结果表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气态氚排放量在许可限值以下,对公众产生的剂量贡献极低,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厂址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氚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据了解,氚是氢的放射性同位素,既是天然核素,也是人工核素,半衰期12.3年,发射弱β粒子,主要以氚化水(HTO)的形式存在,性质与普通水一样。天然氚主要来源于高能宇宙射线与大气中氮、氧相互作用,人工氚主要来源于核武器试验、核电站运行等。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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