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必须看到,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同“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目标一样,任务十分繁重。要进一步发挥技术节能的主导作用,加大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促进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发展。 工业化阶段特有的产业结构,是造成我国单位GDP能源强度高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第二产业的比重一直接近50%,第三产业比重仅40%,而发达国家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小于30%,第三产业比重高达70%以上。单位第二产业增加值能耗是第三产业的3—4倍。而我国第二产业中高耗能产业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由此可见,在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保持单位GDP能源强度持续稳定下降态势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虽然大力度持续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会使能源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快速工业化发展阶段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和结构的不稳定性将导致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趋势出现反复和不确定。据测算,第二产业比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强度的下降可超过一个百分点。因此,要下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的扩张,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型产品的出口,降低高耗能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进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提高产品的增加值率。因此,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智能电网等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推动 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替代化石能源,引导公众转变消费理念 提高核能、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的比重,可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可再生能源、核能发展迅速,比重持续增加,从2005到2009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增长50%,占一次能源比重由6.8%上升到7.8%,可再生能源年均增长速度和增长量均居世界前列。 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宣布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也包括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15%的目标,实现该目标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新能源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届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应至少相当于7亿吨标准煤,为2005年的4—5倍,年均增长率需在10%以上;核电装机需超过7000万千瓦,水电和风电应达到3亿千瓦和1.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燃料也应有相应的发展。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已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扶植和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风电装机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给予600元/千瓦和20元/峰瓦的补贴,实行上网电价优惠等。同时,及时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为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1990—2005年促使单位GDP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因素中,能源结构优化的贡献率约6%,2005—2020年期间,能源结构优化对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下降40%—45%目标的贡献率将达20%左右。 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的不断增加,其未来在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方面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因此,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应是我国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长期战略选择。 公众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是对企业生产行为的导向,也是实现向低碳发展方式转变的社会基础。因此,要把低碳型消费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引导、规范和制约社会公众的消费行为。倡导健康文明和适度的消费方式,提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自觉行动。低碳是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度的重要特征,是协调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结合点,是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与减缓碳排放、保护全球气候之间关系的根本战略选择。 与低碳产业体系一样,低碳消费方式也将是未来构建低碳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2008年,我国居民生活消费用能在全国总能耗的比重一直稳定在10%—11%左右。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正处于以住房、汽车为标志的消费升级阶段,人民生活水平较快提高使生活用能也以较快速度增长,应通过消费观念的创新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努力使居民生活用能的消费增长速度低于全国一次能源的总量的增长速度,控制生活用能在终端能源需求中比例,从而对单位GDP能源强度的下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杨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