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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新规下月施行

时间:2015-03-18 09:0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姜鹏飞

  ●市区中心城区旧城区范围扩大到中环路

  ●旧城区的建筑密度适当放宽

  ●合理控制建筑间距,让居民拥有采光权

  ●玻璃幕墙和户外显示屏不能随意设置

  ●细化住宅和公建停车配建要求

  悄然之间,嘉兴不再是10年前的嘉兴了,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建筑密度、交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更好地规划嘉兴城市蓝图,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人居环境?2014年3月,市规划部门全面启动《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原有的《规定》已执行10年,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嘉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昨天,市建委规划管理局局长林海告诉记者,随着我市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模式逐渐转变,重新调整城市规划迫在眉睫。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论证、讨论等,历时1年修订的《规定》终于“水落石出”,并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新《规定》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百姓、建筑企业、开发商共同的关注点?记者第一时间请市规划管理局的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得知新《规定》就用地、建筑、建筑外部环境、道路及停车等内容进行了定量界定,增加了其他建设用地的管理、建筑节能、低影响开发、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内容,并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旧城区的建筑密度适当放宽

  让空间形态归于人性化

  10年间,嘉兴不断“长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容。记者从市规划管理局获悉,根据嘉兴市城市有机更新总体规划,目前中环路以内区域基本建成多年,部分区域急需更新改造,为有利于城市有机更新的开展和鼓励中心城区的集约发展和公交优先,中心城区旧城区的范围扩大至中环路,中环路以内为旧城区,中环路以外的地区为新区。

  新《规定》如何跟上城市前行的步伐?旧城区、新区如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容量?

  解读

  新《规定》基于旧城区高密度、中高强度的建设特征,对旧城区的建筑密度适当放宽,建设强度基本维持在现今开发强度。

  不过,对于新区的居住用地,新《规定》加强了对低层加百米高层之类畸形开发行为的管理,让空间形态归于人性化,根据模型分析降低高层居住区的建筑密度,提升容积率上限。同时,新区的商业、商务用地因商业综合体等大尺度空间的出现,其业态模式发生较大转变,人的商业活动转入建筑内部,相应放宽建筑密度上限。对工业项目,则按实际建设情况评估,放宽建筑密度至50%和60%。绿地率因其还与公共广场等活动空间的配置要求相关,调整到建筑外部环境管理章节。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还调整了用地分类,增加工业用地和地下空间的建设管理要求。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缓解交通压力,新《规定》还优化了鼓励合理土地混合使用的原则性要求。

  不同建筑的间距规定细化

  让更多的居民在家里晒到太阳

  市民在买房时,经常会在不同的时间点看采光如何,如果买高层住宅则会更加小心。针对老旧住宅小区、新建居住建筑如何控制建筑间距,让居民拥有更多的采光权,新《规定》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调整。

  解读

  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延续低、多层居住建筑按建筑间距控制,高层居住建筑及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居住建筑按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双控的模式。

  随着我市城市用地和人口规模的增长,中环以内已有部分老旧住宅区和零散建设区亟须有机更新,但由于旧城区老旧住宅原执行的建筑间距较小,多数老旧住宅连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要求都难以达到,基于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和平衡有机更新的整体社会效益,新《规定》对旧城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高层住宅选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大寒日2小时作为日照标准,旧城区改建对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和新区仍保持原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不变。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增加了对新建居住建筑底层为架空层情形的高度计算扣减并提高可扣减幅度为3.6米,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底限值增加6米,使多层至高层的建筑间距控制衔接连贯,避免8层左右的居住建筑间距过小。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还要求,医院病房楼、敬(养)老院、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卧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室应达到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3小时,在旧城区不少于2小时。

  为了进一步节约用地,新《规定》优化了高层建筑间距,鼓励和支持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经营性用地的高强度建设,并改善50米以下高层建筑间的空间尺度,减少视觉干扰。

  无电梯的住宅总层数不超过六层

  住宅区阳台落水管必须单独设置

  新《规定》还对建筑高度等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大力推行建筑节能。

  解读

  根据《规定》要求,今后无电梯的住宅,除底层架空层及车库外,总层数不宜超过六层(不含跃层);中学教学楼不宜超过五层;小学教学楼不宜超过四层;幼儿园、托儿所不宜超过三层。

  市规划管理局有关人士说,沿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的控制高度,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满足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的风环境、热环境、日照与采光、声环境、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用能系统等进行综合设计。

  按照新《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而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12层以上住宅建筑的顶部六层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或余热废热等能源。

  另外,新建、在建的住宅区阳台落水管必须单独设置,并与污水收集系统连通。

  玻璃幕墙和户外显示屏设置

  不得干扰交通运行和居民生活

  走在大街小巷,各种玻璃幕墙和户外显示屏随处可见。在一些人流量大的区域,户外显示屏更是“轧闹猛”,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

  记者从市规划管理局获悉,出于交通安全及视觉干扰的考虑,新《规定》增加了玻璃幕墙设置规定,明确限制、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情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干扰交通运行、干扰居民生活。

  解读

  “建筑物配色应根据功能需要,并考虑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适当变化,新建建筑物用色应考虑和城市、街道、小区、绿化、水面、毗邻建筑物等环境色彩相协调。”市规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定》要求,建筑外饰面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本色和表面效果,力求色泽清新淡雅,远观近看均适宜,“沿街底层商店不得采用铝合金卷帘门作为分户门,作为防盗设施时应通透、美观。”

  而对于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坠落伤害事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此外,T形路口端头建筑,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针对用地性质和出行特征

  细化住宅和公建停车配建要求

  停车难,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缓解这一难题?新《规定》全面更新了城市道路和停车的控制指标,同时细化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停车配建要求。

  解读

  市规划管理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停车位建设的实际情况,按两类建设区域重新确定各类建筑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其中,旧城区考虑到用地紧张及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将现行技术规定中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平均下调了约20%;新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平均提高了约25%,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新《规定》要求,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或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双车道的出入口;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

  新《规定》针对用地性质和出行特征的差异性,对机械式停车位、子母式停车位、公共泊位和地面停车位等的设置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居住区的机动车停车配建应集中设置,不得在普通住宅底层设置分户停车库;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子母式机动车停车泊位,确需设置的其数量应控制在所处停车场(库)总泊位数量的5%。

  “我们鼓励商业和商务类建设项目及综合体项目的车位流转,严格限制住宅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以保障居住区的静态停车需要和安全。”市规划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市场、大型商业、体育场馆和影剧院等有大量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建应设置不少于配建指标10%的地面停车位,“建设项目若配建机械式停车位,其泊位数不得超过其所处停车场(库)总泊位数的50%。”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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