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新疆东大门哈密市五堡乡,56岁的农民玉素甫·阿不都拉看着村里建起的商贸楼和休闲广场感到特别高兴。 “一想到将来这里就像城市一样漂亮,我都有些等不及了,每天我都会来这边转转、看看。”玉素甫·阿不都拉每次散步,都要到一个个工地看看。
能够见证农村到城镇的变迁,玉素甫·阿不都拉由衷地感到高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的两年来,像玉素甫·阿不都拉一样,全疆各族群众都感受到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快速和坚实。
自治区提出,到2015年,新疆城镇化率要达到48%的目标,这就意味着,届时新疆将有近一半人成为“城里人”。两年来,天山南北的建设大军向着自治区提出的目标奋勇前行,截至2011年底,全区城镇化率达43.5%,较2008年提高3.9个百分点。
新型城镇化势在必行
受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目前,新疆城镇化率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低于东部沿海省市12个百分点,而且呈现出大城市乌鲁木齐一枝独秀,中小城市发展不足,整体结构不合理的结构特点。
专家分析,新疆城镇化发展面临经济发展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城镇布局不平衡,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城市群(带)发展滞后以及生态脆弱、结构性缺水等问题。新疆的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现状决定了传统的城镇化道路不可持续,必须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农牧业现代化为基础,以新型工业为动力,以体制创新为先导,走城乡统筹、量质并重、多元融合可持续发展,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什么是新型城镇化?
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晓江告诉记者,首先要关注民生,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其次,新型城镇化应该是资源节约型的、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再次就是要结合新疆实际,要从新疆的地域地貌特征来考虑,还要尊重文化和历史传承,要体现新疆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
据中国社科院统计分析,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每建设1平方公里的市政设施,可以拉动投资1.5亿元,每增加1个城市人口,可以拉动消费2.5万元。同时,城市建设直接带动建筑、建材、商贸、物流、机械制造、劳务用工等20多个产业,间接带动60多个部门和产业。(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一版)可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疆要到2020年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必须要提高城镇化率,城镇化的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才能真正进入小康社会。
规划引路 科学前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建新说,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先做好规划。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可以使新疆“三化”得到共同促进,以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多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健康流动,减少农业的从业人员,才能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实现农牧业现代化又能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2010年10月,自治区成立了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组,一年多来,专家顾问组先后对我区8个地州和30个市县进行了实地调研。专家顾问组一行每到一地,都与当地政府广泛交流,专题听取相关市、县汇报,实地了解当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并举行座谈、讨论,及时形成建议和意见,为新疆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在专家顾问组的帮助下,《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编制完成,一个城乡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正在天山南北徐徐展开。
10年内形成若干中心城市
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提出:要树立现代城市理念,突出产业支撑,以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增加就业为重点,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支撑功能强大的城市格局,力争在10年内形成若干个中心城市。
李建新介绍,为实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48%的目标,我区将以《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为指引,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把乌鲁木齐都市圈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城镇群,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国际城市,把喀什、伊宁—霍尔果斯、库尔勒培育成为自治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一批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提升中小城市和县城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以乌鲁木齐都市圈为中心,以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体系。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两年来,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各地以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和燃气项目建设为重点,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300亿元,组织实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95项,预计2011年底城市(含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7.5%、污水处理率达到74%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1%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89%以上,分别比2008年增长5.89%、5.4%、13.64%和6.21%。
近几年来,我区以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为载体,城市综合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86平方米,较2008年增加0.42平方米;我区共有37个城市(城区、县城)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城区、县城)称号,较2008年增加11个,石河子、库尔勒、布尔津等12个市县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李 辉)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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