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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划覆盖高原城乡每寸土地

时间:2012-03-02 09:53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张利锋

  “规划一座城市,规划一个乡村,就是设计一种生活。”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今后有什么样的变化,将会是怎样的风貌?3月1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宣传启动仪式,为众人撩开了惊喜的面纱。

  当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正式施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向人民传导的是新生活理念、新生活品质和新生活希望。

  “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书记贾应忠说,新办法的实行,表明我省已经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的时代,对于更好地推动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啊呦,你们看水井巷、中心广场规划得多好!”浏览现场展出的《水井巷商务区》、《中心广场金融文化商贸区》一幅幅规划缩略图版,西宁市民李大爷和几位老朋友兴奋不已。家住水井巷附近的李大爷在《水井巷商务区》规划图版上边找寻自己家的位置边说:“今天的规划宣传让我们明白了很多,城市任何建设都按规划进行,城市的生活秩序、景观风貌就不会乱。”

  启动仪式上,通过动画展示、展板以及宣传材料的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展开新实施办法的立体解读宣传。西宁城市夜景总体规划、新宁广场周边及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以及南川河、北川河、西川河景观设计等,还有我省东部地区、环湖地区、柴达木地区等各地特色民居设计展示等等,一幅幅看得见的规划、一张张美好的蓝图,让人们全方位、多角度领略感受着我省加大力度实施“以规划引领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感受着由规划掀动的扑面而来的城乡生活变革交响乐。

  据贾应忠介绍,《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在七个方面体现了明显进步和改进:一是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二是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体系;四是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五是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六是增加了社会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途径;七是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新实施办法的施行,我省将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根据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按照“四区两带一线”的发展格局,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进程,积极开展区域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研究,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同时,将把城乡规划重点落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监督检查制度。(作者:张利锋)  中国规划网西宁3月2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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