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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地产法如何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时间:2011-11-10 09:22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王艳

    香港总面积为1078平方公里,但由于多山地,600多万人口中超过95%集中居住在只占总面积约10%的土地上,且人口增长速度相当迅速,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土地要求增加,这对寸土寸金的香港来说,土地规划的重要性明显表露出来。

    香港的土地制度是与城市设计条例同步发展起来的。早在1939年,香港政府即制定了“城市设计条例”,其中申言要“为本港居民提供一个健康、安全、便利及设备足够的社区设施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港督委任设立了“城市设计委员会”(1986年改为“城市规划委员会”)。

    香港土地规划的目标是确保土地满足公营、私营部门的需求,并根据土地区分制及发展策略,发挥土地最优配置,使土地设施建设与屋宇建设配合发展,基本原则是一般性的策略伸延至地方性的具体规划,地全港而言,是全港发展策略建设及规划付准;就地区而言,是市区及新市镇的法定的及政府部门的发展图则。图则体系包括全港性,次区域性和区域性的图则,图则又划分为住宅、商业、工业、政府、团体等用途分区。颁布《建筑物条例》规定建筑物的管理、建造、电梯、专用街道、卫生设施、通风系统、储油装置及建筑师和承建商的注册与屋宇建造及内部装修等。

   《机场管理制障碍物条例》管制香港国际机场航迹范围内建筑物的高度,规定九龙半岛大多数建筑物高度限于60米。为了阻止市区发展向外延伸并保护环境,1976年颁布《郊野公园条例》对郊外部分地区的发展进行严格管理,以达到保护郊野作为集水和康乐用途。

    以上条例的规定确定了一般城市所必须的就业、交通、居住、休息四大功能和总体规划。 中国规划网香港11月10日电 记者王艳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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