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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助力城市规划回归公共属性

时间:2011-06-08 09:12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吕国营

    昨天南都社论认为: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仅施行六年即告短命结束为例,“各地城市规划呈现出种种怪象”,多疑与“靠修编规划做大人口规模以求新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而导致各地长期城市规划纷纷沦为“短命规划”的成因则包括现有“规划人口与用地指标有着对应关系”政策诱发“利益纠葛与权力冲动”、“公共参与从属地位”与“急功近利”等,“城市规划应当从利益纠缠中及时抽身,重新回归其本来的公共属性,从渠道正义开始就步步为营地确保公共利益得以充分实现”。说的都甚为在理,不再赘言。

    稍感遗憾的,社论对“城市规划要从利益纠缠重新回归公共属性”这一命题的“为什么”部分阐释得较为充分,但对“怎么办(如何做)”部分则着墨不多。

    今后,城市规划如何从利益纠缠重新回归公共属性?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类似“短命规划”的再次出现?换言之,我们又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和措施来保证规划能够“寿终正寝”,继而真正回归其公共属性?窃以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建议修法以确保城市规划尤其是长期规划具备足够刚性。据称,美国芝加哥现行的城市规划制定于19世纪末并执行至今,我们的仅六年与人家的逾百年,差的远不在时间长短,盖因前者从通过之日起便受到地方州和联邦法律的保护,并由法律刚性保证了规划的足够刚性。而城市规划一旦具备足够刚性,不仅可以减少各种利益因素对规划编制的影响程度,而且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编制规划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这一现实顽症。

    其二,建议通过制度创新与路径设计确保公众在城市规划中的话语权与参与主体地位。城市规划的本义定义不一而同,我个人以为,套用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大致可以概括一二。要想“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则城市规划必须让城市更美好,必须让规划好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城市和城市生活的主体是普通市民,是最广大的社会公众。没有社会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不能让社会公众满意的城市规划自然也不是合格的城市规划。在这一点上,广东省2007年出台的《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及其成功实践值得各地借鉴。

    第三,建议改进现行的考核地方指标体系,改经济G D P考核为绿色G D P、民生幸福指数评价。只有地方考核指标体系转型,过去耽搁于利益纠缠中的城市规划才能转向,现有城市规划存在并暴露出的“包括圈地经济、土地财政以及政绩盲动在内的诸多问题”才有逐步得到解决的可能和可行性。而少了利益驱动羁绊的城市规划才能跳出急功近利的窠臼,得以回归科学的本源,并真正让城市规划回归其应有的公共属性。 □吕国营 中国规划网广州6月8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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