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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级12个小城镇10月底前完成规划

时间:2010-08-05 13:45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白雪

 

    中国规划网福州8月5日电(记者 白雪) 今年,泉州市3个省级小城镇计划建设项目47个,年度计划投资31.5亿元,12个市级小城镇安排项目162个,年度计划投资约46亿元。泉州市级小城镇将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尽快启动一批建设项目。

  目前,《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试行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指出,泉州市将从管理服务、财税金融、土地、规划建设、户籍、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环保、人员机构等九大方面扶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泉州市小城镇专项奖励资金由每年800万元调整到4500万元。此外,今起5年内,泉州市对试点镇以2009年地方本级收入为基数,由所在地政府确定适当比例核拨镇级固定分成,试点镇当年新增地方本级收入实行全额返还。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将获资金支持

  今后,试点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将享受财税金融的支持。如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在按规定提取省级以上各项规费后,全额予以拨补,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优先用于试点镇区域内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费,在提取代征手续费后,也将全额予以返还,专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村(社区)日常垃圾收集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由试点镇负责收取,专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污水处理费,在提取代征手续费后,全额予以返还,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及管道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要求,各试点镇要设立试点镇建设资金专户,各项回拨资金必须及时足额进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列入试点镇规划的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公交场站、防洪排涝、义务教育、医疗和计生服务站、市场、文体场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建设。

  【财税金融】

  企业和金融进驻可获部分财税减免

  试点镇区域内企业也有支持。各企业在试点镇从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或节能节水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额拨补前三年所取得的建筑安装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为鼓励金融行业进驻试点镇,泉州市提出,新入驻试点镇的金融保险企业,自经营当年度起,其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内予以全额拨补;支持试点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规划建设】

  成片改造,促进农村人口向镇区集聚

  今后,试点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用地、零星建设审批手续,一律禁止分散建设用地指标和个人在规划区建设单门独院住宅。对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危房,可按照规划,有计划地分期组织改造。泉州市还将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小城镇整体搬迁。

  试点镇农村村民退出原宅基地,在镇区购买房地产的,可予以补贴优惠,对农村宅基地或房产回收、置换实行优惠,促进农村人口向镇区集聚;个人因自住需要购买试点镇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所缴交契税一半的财政补贴,免收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镇区旧区改造尽可能采用成片小区式改造,鼓励农村旧村采用统建、联建或成片小区改造的方式,可采取商业开发、村企合作或业主集资改造模式。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其他一律给予减免。

  【户籍】

  在试点镇落户,条件比较宽松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试点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五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已办理“暂住证”,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技师资格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本人要求户口迁入试点镇,凭有关证件和证明,公安机关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试点镇就业并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已满三年,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准予办理户口迁移。符合立户条件的,准予立户。

  在试点镇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本人要求户口迁入试点镇,连带其配偶、子女(1~2人),可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未满10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试点镇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试点镇,且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相关链接

  15个小城镇名单

  金井镇、水头镇、龙门镇、磁灶镇、东石镇、仑苍镇、罗东镇、马甲镇、崇武镇、黄塘镇、涂岭镇、永宁镇、湖头镇、莲壶镇、三班镇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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