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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弥补城乡规划管理“短板”

时间:2010-06-05 08:35来源:未知 作者:白雪松

    中国规划网昆明6月5日电(记者 汪志民) 近几年来,“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成为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追求定位。然而,实践中的城乡规划监督,却成了一块“短板”,严重制约着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200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昆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之后,让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渐体会到,“短板”正在消失。

    监察体制创新带来了甜头

  实践证明,如果缺少切实有效的规划监督机制和具体的规划监督手段,容易出现“有规划不依、执行规划不严”的问题。且昆明市内上级派驻机构较多、规划实施干扰因素多、执行难度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昆明市的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到位后,这些状况均得到了较大改善。

  在实际工作中,督察员发现某省直机关的建设项目,拟建在用地性质为绿地的地块内。该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后,社会反响强烈。督察员通过调查核实该地块性质,立即向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所在,建议撤销规划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行政许可。在督察员的支持下,昆明市很快纠正了这一违规审批行为。

  2009年3月,督察员在昆明市政府与驻昆部队有关领导的座谈会上,针对个别单位未经规划审批就随意动土施工等问题,重点宣传了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出所有单位的建设行为都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服从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的统一管理。该意见得到了与会部队领导的支持。目前,昆明市已经着手研究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解军地建设有关信息,进一步形成军地互助,共同支持昆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2009年5月,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督察员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昆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指导的建议》上批示:“任何单位、部门在昆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昆明市城市规划。”

  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部派规划督察员是代表国家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不受本地行政机构制约,没有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常遇到的压力与顾虑,可以更为独立、公正地对规划的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因而成为制约“以人代法、以权代法、违法干预、私改规划”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督察制度不仅是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也是我们规划部门抵御压力的一张“挡箭牌”,更是一把防止规划干部被动违规的“保护伞”。

  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昆明市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深切体会到,规划督察制度有效弥补了规划监督的缺位,在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这一闭合体系中具有弥补监督缺位的重要作用,保障了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有序进行。督察组在行使专家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能帮助市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减缓压力,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让城乡规划成为发展的“龙头”

  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近几年部派督察员的积极工作,使昆明市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明显增强,市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城乡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几年来,昆明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规划督察工作。市委书记仇和约见驻昆督察组十余次,并多次在市规委会上,或在督察员信函和简报上进行批示,充分肯定督察员的工作,要求政府各部门要虚心听取督察组意见,支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昆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督察组也在工作中形成了一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并肩战斗的合力关系。督察员在发现规划管理上的问题或是违法违规苗头之后,都是先以约谈形式与规划部门充分交流,研究处理解决办法,争取取得共识,在事前事中解决好问题。2009年以来,督察组列席各类会议130次,其中列席了全年19次规委会,对昆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进行严格把关。昆明市还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为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纷纷主动向督察员提供督察线索。

  目前,昆明市正在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为蓝本,研究建立市派规划督察员制度,拟向9个县(市)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加强县级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希望在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坚持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将昆明市建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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