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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先行厂网并举强化监管

时间:2010-05-15 13: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有关精神,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通过实施生态省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和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为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每年年初,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都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下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COD减排的年度计划,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同时,考核结果还作为评选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市(县、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依据。

  结合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的总目标,浙江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运营体制、保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意见。同时,建立月度报表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末对建设进度滞后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效率不高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强化设施监管。《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城镇污水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城镇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浙江省对城镇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同时,该省进一步强化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共印制下发了6.74万册排水许可证书;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水偷排、超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在污水垃圾治理方面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该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2005年至2009年,省级财政资金共安排资金15.1亿元。2007年至2008年,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47亿元,专项用于太湖流域城镇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3.479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浙江省在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是: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为推进生态省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8个重点流域、11个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从2008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新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

  第二,规划引领是基础。自2005年以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环保部门共同编制了《浙江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下发《浙江省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同时,还先后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镇级污水设施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浙江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第三,创新机制是条件。通过举行招商会、座谈会等,积极引入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全省已有19座城市污水厂采取TOT、BOT和BT等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

  第四,强化服务是保障。该厅领导分片包干,每年都要多次带队赴各地开展督察,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实地指导、服务。该厅还组织编印了1000余册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手册》下发到各地。他们还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与实例》,以中心村污水治理为重点,提出了10项适合农村的污水处理推广技术和工艺。此外,自2006年以来,他们已经举办了10期培训班,对千余名污水处理厂运行一线操作和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宗边

  (责任编辑: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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