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焦点 > 公众关注 >

深圳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城市更新

时间:2015-09-11 13:06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肖陆军 刘静静

   《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出台

    广州日报讯(记者肖陆军 通讯员刘静静)深圳旧工业区改造正在从拆除重建向综合整治、改变功能两块进行转型,为了促进园区企业对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了解,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已经最新出台。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举行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现场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指引措施出台之前,深圳旧工业改造升级并不是一味追求拆除重建,而是选择综合整治。

    审查材料限定20工作日

    根据《操作指引》,规划国土部门将提升绩效,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审批职责分工有较大的调整。首先是明确更新计划申报的责任分工,今后园区企业申报将“一个口进,一个口出”,不用跑多个单位,在各区更新职能部门申报窗口就能完成全部流程。其次是明确职能部门审查计划申报材料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包含向管理局和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时间)。

   《暂行措施》规定,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进行综合整治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由区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并进行后续监管。对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规划,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不少于10年,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符合有关规定设定标准的旧工业区,除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外,还可通过加建扩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方式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

    另外,属于在原有建筑结构主体上进行加建的,加建的规模不得导致对原有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产生影响;属于空地扩建的,扩建范围内新批准的容积率不超过所在宗地原容积率的两倍;属于局部拆建的,拆除范围面积不超过所在宗地面积的15%且不大于5000平方米,拆除范围内新批准容积率不得超过所在宗地原容积率的两倍。

    逐步推进三种模式并行

    在发布会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介绍,截至目前,深圳全市现已有57个拆除重建的产业升级项目获得规划审批,更新改造后将提供1245万平方米的产业用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产业配套,可为各类新型产业和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提供空间保障。与此同时,该委还致力于促进旧工业区通过综合整治等二次开发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倡导绿色低碳的原则,鼓励旧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不涉及整体拆建的方式提升效能,逐步推动形成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模式并行的合理态势。
 

  (责任编辑:白雪松)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